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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2-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2-043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7号文核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康牧业”)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00元,募集资金总额62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64,408,368.16元,较原计划超募345,498,368.1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0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2-22号 验资报告。

      2012年5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溆浦生猪生态专业养殖村项目的议案》(详见2012年5月29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溆浦生猪生态专业养殖村项目的公告》),根据会议决议的授权,为了确保该项目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在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注册成立了溆浦均益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益生态公司,详见2012年8月1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2-036号《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负责该项目建成之后的生产经营。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均益生态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溆浦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其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12年8月14日均益生态公司连同大康牧业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与工商银行溆浦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均益生态公司在工商银行溆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914 0111 0920 0077 078,截止2012年8月13日,专户余额为1,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均益生态公司设立及生产经营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均益生态公司和大康牧业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德证券作为大康牧业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德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大康牧业、均益生态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中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德证券每季度对大康牧业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均益生态公司授权中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毛传武、单晓蔚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其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均益生态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向均益生态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德证券、大康牧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均益生态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德证券、大康牧业,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向均益生态公司、大康牧业和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其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调查专户情形的,均益生态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中德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