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ST九发 编号:临2012-038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8月15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新世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与缪玲红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3740万股份,转让价格239995800.00元。
上述协议签署前新世界持有公司3740万股份,占总股本的14.9%,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缪玲红为新世界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于新世界对缪玲红转让股权,使缪玲红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世界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缪玲红女士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将持有公司3740万股份,占总股本的14.9%。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6日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九发
股票代码:6001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新世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100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100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转让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年8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2年8月15日与缪玲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3740万股份。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浙江新世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股份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上市公司3740万股份的目的实现股权退出并获得投资收益。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月内没有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新世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与缪玲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一)转让方:浙江新世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受让方:缪玲红
(三)转让股份:ST九发的3740万股股份
(四)转让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4.9%
(五)转让价款:人民币239995800.00元
(六)付款安排:本协议签署且出让股份过户后(以登记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为准)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股份转让价款239995800.00元(大写:贰亿叁仟玖佰玖拾玖万伍仟捌佰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受让方。
(七)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8月15日。
(八)生效条件: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且定金支付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740万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4.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未存在买卖ST九发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2年8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九发
股票代码:6001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缪玲红
办公地址:杭州市
邮政编码:311215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受让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年8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九发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九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缪玲红,性别:女,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330121196908030324,住所:杭州市西湖区金桂花园F2栋,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金桂花园F2栋,联络电话:0571-82855510,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缪玲红,性别:女,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330121********032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联络电话:0571-82855510,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缪玲红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交易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缪玲红本次协议受让股份的目的系财务投资。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合法处置其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方式与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协议受让,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3740万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4.9%,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2年8月15日缪玲红与缪玲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转让方:缪玲红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受让方:缪玲红
(三)转让股份:九发股份的3740万股股份
(四)转让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4.9%
(五)转让价款及支付对价:双方协商确定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39995800.00元,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
(六)付款安排:本协议签署且出让股份过户后(以登记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为准)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股份转让价款239995800.00元(大写:贰亿叁仟玖佰玖拾玖万伍仟捌佰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受让方。
(七)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8月15日
(八)生效条件: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及支付定金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缪玲红本次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995800.00元,由缪玲红以其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
二、资金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署且出让股份过户后(以登记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为准)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股份转让价款239995800.00元(大写:贰亿叁仟玖佰玖拾玖万伍仟捌佰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受让方。
三、资金来源的声明
缪玲红声明,本次交易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九发股份及其关联方。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九发股份主营业务重大改变或调整计划及未来12个月内对九发股份资产、业务进行处置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九发股份主营业务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二、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调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改变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九发股份仍将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九发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为确保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九发股份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营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本次交易对于九发股份的经营独立性并无实质性影响。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缪玲红未与九发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过任何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缪玲红未与九发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任何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缪玲红没有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计划,也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缪玲红没有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九发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未存在买卖九发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查,缪玲红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九发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2012年8月16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受让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相关决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声明;
4、缪玲红与新世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5、缪玲红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五分开”的承诺;
7、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直系亲属在报告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上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受让人签字:
2012年8月 16日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ST九发 | 指 |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浙江新世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浙江新世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与缪玲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公司名称 | 浙江新世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缪玲红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1年8月16日 |
注册地点 | 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100号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30000000019765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税务登记证号 | 浙税联字33018173151278x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装饰装潢,物业管理。 |
经营期限 | 2021年8月15日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邮政编码 | 311215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烟台市胜利路201-209号 |
股票简称 | ST九发 | 股票代码 | 60018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浙江新世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杭州市萧山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3740万股 持股比例: 14.9%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3740万股 变动比例: 14.9%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九发股份 | 指 |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缪玲红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2012年8月15日新世界与缪玲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签署日 | 指 |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即2012年8月15日) |
日 | 指 | 工作日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烟台市胜利路201-209号10楼 |
股票简称 | ST九发 | 股票代码 | 60018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缪玲红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杭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缪玲红3740股 持股比例: 14.9%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3740万股 变动比例: 14.9%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