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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2-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公司负责人孟庆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勇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陶忠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梅花集团
    股票代码600873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杨慧兴付晓丹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
    电话0316-23596520316-2359652
    传真0316-23596700316-2359670
    电子信箱yanghuixing@meihuagrp.comfuxiaodan@meihuagrp.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14,317,401,644.7813,840,835,835.013.4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5,425,652,596.105,144,277,853.535.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001.905.26
     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272,179,188.14381,536,725.67-28.66
    利润总额364,816,157.62490,616,824.90-25.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374,742.57392,577,818.47-28.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616,495.93300,046,653.49-32.47
    基本每股收益(元)0.100.14-28.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70.11-36.36
    稀释每股收益(元)0.100.14-28.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27.66减少2.34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6,009,225.65-193,164,306.93377.4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20-0.07377.49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914,439.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94,573,314.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59,558.8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1,904.72
    所得税影响额-14,138,281.68
    合计78,758,246.64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417,500,80089.26   -1,316,812,685-1,316,812,6851,100,688,11540.64
    1.其他内资持股1,704,338,06462.93   -603,649,949-603,649,9491,100,688,11540.64
    境内自然人持股1,704,338,06462.93   -603,649,949-603,649,9491,100,688,11540.64
    2.外资持股713,162,73626.33   -713,162,736-713,162,73600
    境外法人持股713,162,73626.33   -713,162,736-713,162,736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90,735,80310.74   1,316,812,6851,316,812,6851,607,548,48859.36
    1.人民币普通股290,735,80310.74   1,316,812,6851,316,812,6851,607,548,48859.36
    三、股份总数2,708,236,603100   002,708,236,603100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74,738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报告期内增减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孟庆山境内自然人31.54854,103,0330854,103,033质押210,000,000
    胡继军境内自然人13.64369,394,12200质押310,000,000
    香港鼎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2.39335,625,120-27,000,0000未知
    新天域生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境外法人9.77264,537,616-86,000,0000未知
    杨维永境内自然人2.9178,810,526078,810,526质押74,900,000
    王爱军境内自然人2.6371,316,274071,316,274质押71,316,274
    李宝骏境内自然人2.1458,020,01900
    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9953,859,96600未知
    梁宇擘境内自然人1.9853,668,51800
    王洪山境内自然人1.6243,756,765043,756,76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胡继军369,394,122人民币普通股369,394,122
    香港鼎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35,625,120人民币普通股335,625,120
    新天域生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64,537,616人民币普通股264,537,616
    李宝骏58,020,019人民币普通股58,020,019
    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3,859,966人民币普通股53,859,966
    梁宇擘53,668,518人民币普通股53,668,518
    王加琪19,823,507人民币普通股19,823,507
    郭振群19,340,006人民币普通股19,340,006
    潘耀冬18,856,506人民币普通股18,856,506
    王友山18,131,256人民币普通股18,131,25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未知其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分行业
    生物发酵2,546,105,131.702,044,695,291.2619.6926.3336.68减少6.08个百分点
    氨基酸976,328,299.00742,646,182.8423.9367.37103.66减少13.56个百分点
    肥料116,721,929.7993,744,548.1519.69-13.59-22.29增加9.00个百分点
    化工128,846,450.6595,766,997.0825.67-30.57-38.27增加9.27个百分点
    分产品
    味精及谷氨酸2,055,956,425.411,669,072,145.7518.8226.8143.39减少9.39个百分点
    氨基酸产品976,328,299.00742,646,182.8423.9367.37103.66减少13.56个百分点
    有机肥116,721,929.7993,744,548.1519.69-13.59-22.29增加9.00个百分点
    硫酸000-100.00-100.00减少0.02个百分点
    淀粉附产品389,770,081.57332,598,307.1914.6718.6410.38增加6.39个百分点
    液氨128,846,450.6595,766,997.0825.67104.51193.86减少22.60个百分点
    菌体蛋白及其它100,378,624.7243,024,838.3257.1453.1440.35增加3.91个百分点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国内2,961,522,840.1232.50
    国外806,478,971.0217.84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8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3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1,050,914,866.88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2,438,180,002.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2,438,180,002.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44.94
    其中: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2,438,180,002.00

    6.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5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期末,与公司有关的诉讼共有6宗:

    (1)陈素诉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梅花集团、四川金沱置地有限公司、成都喜玛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2011年3月28日,陈素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其诉讼请求为:①请求判令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置业")偿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90万元及违约金和利息500万元;②请求判令梅花集团、四川金沱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沱置地")、成都喜玛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玛拉雅酒店")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③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诉讼及财产保全费用。

    《民事起诉状》提出的事实与理由为:原告于2009年10月15日、2010年3月15日分别向五洲置业提供借款420万元、170万元,借款到期后,五洲置业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五洲置业于2007年11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五洲明珠(现已更名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即本公司)、金沱置地和成都酒店。原告陈素认为,五洲明珠和喜玛拉雅酒店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2010年6月,五洲置地未通知原告而将喜玛拉雅酒店和五洲明珠认缴的注册资本全部减去,导致原告陈素债权不能实现;五洲明珠、金沱置地和喜玛拉雅酒店作为五洲置地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1年12月26日,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成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五洲置业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70万元,并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喜玛拉雅酒店和本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五洲置业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金沱置业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正在二审受理中。

    (2)张治民诉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梅花集团、四川金沱置地有限公司、成都喜玛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2011年3月28日,张治民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其诉讼请求为:①请求判令五洲置业偿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226万元及利息294万元;②请求判令梅花集团、金沱置地、喜玛拉雅酒店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③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诉讼及财产保全费用。

    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①请求判令五州置业归还本金400万元及利息300万元;②请求判令梅花集团、金沱置地、喜玛拉雅酒店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事起诉状》提出的事实与理由为:原告于2008年7月至2008年8月期间共向五洲置业累计提供借款400万元,除了2009年2月15日之前归还了70万元利息后,五洲置业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五洲置业于2007年11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五洲明珠(现在更名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金沱置地和喜玛拉雅酒店。原告认为,五洲明珠和喜玛拉雅酒店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2010年6月,五洲置地未通知原告而将喜玛拉雅酒店和五洲明珠认缴的注册资本全部减去,导致原告陈素债权不能实现;五洲明珠、金沱置地和喜玛拉雅酒店作为五洲置地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1年12月26日,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成民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五洲置业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400万元,并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喜玛拉雅酒店和本公司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五洲置业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金沱置业承担连带责任。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正在二审受理中。

    (3)张世龙诉成都喜玛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梅花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1年9月9日,张世龙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其诉讼请求为:①判令被告喜玛拉雅酒店向原告支付五洲置业对原告所负债务1,080万元;②判令被告喜玛拉雅酒店赔偿原告投资损失330万元以及可得利益1,000万;承担违约金218万元;③判令被告梅花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④判令二被告全额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民事诉状》提出的事实与理由为:原告张世龙于2010年12月22日与金沱置地签订协议,受让后者持有的五洲置业30%的股权以及对五洲置业享有的债权,五洲置业向原告确认五洲置业欠金沱置地1,080万元,金沱置地持有的五洲置地的出资额为300万元。同日,喜玛拉雅酒店向原告承诺,清偿五洲置业对原告所负债务、保证原告收回投资及分红利润1,000万元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同时,梅花集团对喜玛拉雅酒店的承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2011年2月,原告对五洲置业增加30万元投资。后喜玛拉雅酒店违反承诺,原告要求两被告履行相关义务。

    2012年7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成民初字第1102号判决书判决如下:①喜马拉雅酒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世龙支付五洲置业对原告所负债务1080万元;②喜马拉雅酒店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300万元;③喜马拉雅酒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万元;④被告梅花集团对喜马拉雅酒店的前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周乐园诉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梅花集团借款纠纷案

    2011年9月1日,周乐园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其诉讼请求为:①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60万元;②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4,800元;③判令被告按月息3%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判决之日止(从2009年9月15日至2011年8月31日利息为112.8万元);④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代理费16万元和全部诉讼费用。

    《民事诉状》提出的事实与理由为:原告于2009年2月15日,原告与五洲置业、五洲明珠(现更名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签订《担保借款协议书》,约定原告向五洲置业提供借款160万元,借款期限90天,如到期未还,按照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同时从违约的次日起按月息3%向原告支付利息,五洲明珠对此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五洲置业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要求两被告履行还款义务。

    本公司收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后,已经委托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积极应诉。截至本报告期末,该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5)李柏平诉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梅花集团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2年4月5日,李柏平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其诉讼请求为:①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及自2008年3月19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资金利息至清偿时为止约2万元,以上合计202万元;②判令第二、第三对本诉讼中第一项诉求在未交清注册资本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③本案的诉讼相关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民事起诉状》提出的事实与理由为:第一被告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9日向原告借款200万元至今未偿还。第一被告于2007年11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第二、第三被告作为第一被告的股东,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在未交清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收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后,已经委托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积极应诉。截至本报告期末,该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6)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四川五洲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喜马拉雅大酒店有限公司、梅花集团、四川金沱置地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案

    2012年4月5日,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其诉讼请求:①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80万元、违约金114万元及约定向原告履行支付义务时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占用资金利息至履行给付义务时为止约8万元,以上合计502万元;②判令第二、第三对本诉讼中第一项诉求在未交清注册资本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担保责任,第四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③本案的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民事起诉状》提出的事实与理由为:第一被告于2007年11月设立,第二、三、四被告均为股东。2007年初,原告拟承包第一被告待开发的五洲圣雅商住大厦工程,因第二被告是第一被告的大股东,所以原告在2007年3、4月份,分别以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及自己的名义分三次向第二被告共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和工程保证金300万元。2008年7月 ,原告与第一被告就承包"加洲梦想-五洲圣雅商住大厦"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因该项目未如期开工,经双方协商,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违约赔偿承诺书》,第二、三被告作为担保人在《违约赔偿承诺书》签字盖章,但第一被告未按《违约赔偿承诺书》履行赔偿义务。第一被告设立时,第二、三被告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在各自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第一被告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第四被告作为第一被告的发起人应对第二、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第二、三被告在《违约赔偿承诺书》上以担保人的名义签字盖章,还应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收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后,已经委托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积极应诉。截止本报告期末,该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上述6宗尚未了结的诉讼,均系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前发生的事项。根据公司与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的控股股东五洲集团于2009年4月27日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在交割日前与五洲明珠有关的任何争议、诉讼事项、或有责任相关的所有责任、损失、风险及债务、开支及税费均由五洲集团承担。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的控股股东五洲集团针对上述6宗尚未了结的诉讼分别出具了承诺函:确认上述诉讼发生的费用及因诉讼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由五洲集团承担。

    6.6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6.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所持对象名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持有数量(股)占该公司股权比例(%)期末账面价值(元)报告期损益(元)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5,000,00045,000,000345,000,000.0000长期股权投资自有资金
    合计45,000,00045,000,000/45,000,00000//

    §7 财务会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审计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注释(一)746,091,669.411,862,868,600.1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注释(二)145,750,741.1254,719,220.00
    应收账款注释(三)267,140,930.58245,099,721.97
    预付款项注释(四)2,378,338,692.081,826,380,874.4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注释(五)52,286,891.5851,096,929.9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注释(六)1,251,175,000.741,238,421,023.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4,840,783,925.515,278,586,369.67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注释(七)149,858,633.40148,956,018.85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注释(八)5,938,919,349.426,142,508,095.94
    在建工程注释(九)2,433,504,497.821,306,954,507.51
    工程物资注释(十)125,810,872.98124,797,797.68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注释(十一)803,151,009.50813,379,442.76
    开发支出   
    商誉注释(十二)18,079,863.2918,079,863.29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注释(十三)7,293,492.867,573,739.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9,476,617,719.278,562,249,465.34
    资产总计 14,317,401,644.7813,840,835,835.0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注释(十五)3,569,184,747.944,260,003,491.63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注释(十六)348,950,000.00315,650,000.00
    应付账款注释(十七)789,749,238.59686,636,541.98
    预收款项注释(十八)164,460,818.99196,190,935.8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注释(十九)29,922,606.7238,805,490.11
    应交税费注释(二十)-511,676,070.18-434,752,747.34
    应付利息注释(二十一)83,713,340.9182,901,085.19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注释(二十二)238,151,360.41202,611,521.7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712,456,043.385,348,046,319.0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注释(二十三)2,260,000,000.002,320,000,000.00
    应付债券注释(二十四)1,884,794,319.30990,311,662.40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注释(二十五)34,498,686.0038,2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179,293,005.303,348,511,662.40
    负债合计 8,891,749,048.688,696,557,981.4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注释(二十六)2,708,236,603.002,708,236,603.00
    资本公积注释(二十七)187,528,409.88187,528,409.88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注释(二十八)128,335,925.96128,335,925.9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注释(二十九)2,401,551,657.262,120,176,914.6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425,652,596.105,144,277,853.53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5,425,652,596.105,144,277,853.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317,401,644.7813,840,835,835.01

    法定代表人:孟庆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勇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陶忠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5,383,979.93992,270,244.25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83,676.0022,883,450.00
    应收账款注释(一)87,959,241.56139,432,742.38
    预付款项 13,500,089.39224,799,167.86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400,000,000.00400,000,000.00
    其他应收款注释(二)4,571,020,489.733,307,900,198.45
    存货 49,258,669.0586,526,972.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5,187,706,145.665,173,812,774.9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注释(三)2,889,858,633.402,638,956,018.85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820,143,170.311,038,225,491.60
    在建工程 46,008,707.1967,505,341.08
    工程物资  2,271.72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98,164,432.37100,203,803.6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607.078,774.68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54,187,550.343,844,901,701.60
    资产总计 9,041,893,696.009,018,714,476.5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920,000,000.002,456,953,552.66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32,128,798.35289,486,477.08
    预收款项 4,588,870.7017,703,208.59
    应付职工薪酬 1,774,383.887,713,444.31
    应交税费 -3,987,277.97-4,944,280.85
    应付利息 82,409,418.9279,830,833.32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17,813,248.5838,437,903.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154,727,442.462,885,181,138.7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500,000,000.001,500,000,000.00
    应付债券 1,884,794,319.30990,311,662.40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384,794,319.302,490,311,662.40
    负债合计 5,539,521,761.765,375,492,801.1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708,236,603.002,708,236,603.00
    资本公积 155,744,114.24155,744,114.24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28,335,925.96128,335,925.9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510,055,291.04650,905,032.2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3,502,371,934.243,643,221,675.4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9,041,893,696.009,018,714,476.57

    法定代表人:孟庆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勇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陶忠

    合并利润表

    201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3,787,574,916.792,939,314,990.41
    其中:营业收入注释(三十)3,787,574,916.792,939,314,990.4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516,557,902.042,557,994,704.02

    (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