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2-020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向全体股东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2-018),并于2012年8月17日在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新华中心(中金国际广场A座)8楼大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5名,代表股份630,721,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62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会议。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成城项目调整方案的议案
为解决上海成城购物广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开发的成城项目在土地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或降低法律与经营风险,经与相关各方协商,由项目公司、土地权利人上海虹西实业公司共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土地收储。
以上海新华成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为主体,通过法定程序以出让方式获取成城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业,期限为40年。项目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转由管理公司承继。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总裁全权处理与本次议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投资、合作方共同决定收储过程中的补偿价格、土地使用权受让价格、项目建设运营方案以及签署、补充、修改、变更、递交、执行相关协议,呈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的文件等。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630,721,767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30,636,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9.986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84,7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134%。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志强律师和任真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备查文件:
1、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