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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直销渠道基金转换业务费用的公告
    2012-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务,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特此明确直销渠道(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基金转换业务相关费用,自2012年8月20日起执行。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开通直销渠道转换业务的基金,目前包括:

      1、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1)

      2、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3)

      3、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5)

      4、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7)

      5、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9)

      6、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1)

      7、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3)

      (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内申购的保本基金份额,不能获得保本保证。)

      8、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5)

      二、直销渠道基金转换业务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申购补差费:基金转换时,由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由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

      基金的赎回费用,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

      4、本公司对直销渠道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实行优惠,优惠后申购补差费不得高于0.6%,如原申购补差费等于、低于0.6%的,或者为固定费用的,按照原申购补差费执行。

      三、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直销渠道业务进行咨询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628 5888。

      2、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申请使用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直销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直销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直销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