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调查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融资
  • A6: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7:研究·数据
  • A8:研究·数据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2012年8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A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3版:信息披露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2-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2-044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鸭嘴岩工业园3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 要 提 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7月31日以“证监许可[2012]1001号”文核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大康牧业”)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3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本期债券拟发行面值为33,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3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为8.63亿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39%,母公司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36%,均不高于70%;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20万元、4050万元和5697万元,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56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5%-7.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22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2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的“(六)配售”。

    7、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3亿元和3.0亿元,分别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9.09%和90.9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2年8月23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金额不足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8、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8”,简称为“12大康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申购次数不受限制,申购上限不得超过该品种的网上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8”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102”。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8月21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报刊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大康牧业/公司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2012年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2012年8月22日(T-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申购日2012年8月23日(T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承销团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2年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发行总额:人民币3.3亿元。

    4、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原股东配售。

    5、票面金额:本期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6、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8、起息日:2012年8月23日。

    9、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8月23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2017年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5年8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12、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13、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来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债券持有人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由陈黎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妻子严瑛为一致行动人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2年8月23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金额不足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9、发行对象:(1)网上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网下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质押式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期债券可以在上市后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21、募集资金运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2、承销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认购不足3.3亿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23、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

    24、债券受托管理人违约责任: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依法赔偿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发行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6、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8月21日(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
    8月22日(T-1日)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8月23日(T日)网下申购起始日

    网上申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8月24日(T+1日)网下申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2: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8月27日(T+2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5%-7.3%,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情况在上述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8月22日(T-1日),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8月22日(T-1日)15:00之前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累计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8月22日(T-1日)15:00之前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9026602;电话:010-59026631、010-59026657。

    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询价要约,不得撤销。上述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对该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8月2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3000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2012年8月23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申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101698”,简称为“12大康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申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2年8月23日(T日)前办妥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次数不受限制,申购上限不得超过该品种的网上发行规模。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该机构投资者须参与了网下询价且在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以下(含票面利率)有认购金额。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30000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2年8月23日(T日)至2012年8月24日(T+1日)。

    (五)申购程序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8月22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8月22日(T-1日)15:00之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接受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59026602;咨询电话:010-59026631、59026657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同一利率申购量超过可分配额度的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23日(T日)前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2012年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配售与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2012年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2012年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配售与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2年8月24日(T+1日)12: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2大康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华贸中心支行

    账 号:0200234529027300258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10-59026645

    传真:010-59026602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2012年8月24日(T+1日)12: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鸭嘴岩工业园3栋
    联系人:

    电话:

    严芳

    0745-2828 532

    传真:0745-8689 26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
    联系人:程俊桥、陈泉、孙倩、周扬
    联系电话:010-59026722、59026630、59026655、59026634
    传真:010-59026602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8月21日

    附件一 2012年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构成认购人发出的、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询价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
    5NP3年期品种(6.5%-7.3%)
    票面利率(%)累计认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8月22日(T-1日)15:00之前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010-59026602;咨询电话:010-59026631、010-59026657。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每一品种最多可填写10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累计认购金额;

    4、每个认购利率上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累计认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能超过各品种的发行规模;

    6、有关票面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累计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以本期债券为例,其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6.5%-7.3%,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累计认购金额(万元)
    6.501,000
    6.552,000
    6.603,000
    6.70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6.7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70%,但高于或等于6.60%时,有效认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60%,但高于或等于6.55%时,有效认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55%,但高于或等于6.50%时,有效认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50%,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传真:010-59026602;咨询电话:010-59026631、010-59026657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