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2-027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0日在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西段388号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主持。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额93,136,9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8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同意93,136,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二、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以同意93,136,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三、关于《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增加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以同意4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吕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该律师见证书认为:出席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