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4 股票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 2012-019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0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吴中路39号(新概念大厦2楼演示厅)。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 4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05,052,6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63.9012 |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顾诚先生。(受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委托)
(四)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逐项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305,052,600 | 99.9955 | 13,714 | 0.0045 | 0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肖浩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律师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