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2-03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17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经全体董事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12年8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还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12-038)。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海特国际广场A区——技术研发办公中心”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建设“海特国际广场A区——技术研发办公中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6)。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续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营业执照中经营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第七条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将公司经营期限变更为:长期。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35)。
《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2年9月10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2012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2-035)。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2-03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9月10日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10日下午14:00
2、会议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0号文翰宾馆
3、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5日(星期三)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建设“海特国际广场A区——技术研发办公中心”的议案》;
2、审议《关于延续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联系传真:028-85921038
联系人:郑德华,居平
3 、登记时间
2012年9月6日、7日8:30 —11:30,14:00 —17:00,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四、其它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1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第七十三条内容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拟修订第七十三条为: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原第一百一十二条内容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拟修订第一百一十二条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原第一百一十七条内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拟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为: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原第七一百一十九条内容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拟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12年9月10日召开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 | 《关于建设“海特国际广场A区——技术研发办公中心”的议案》 | |||
议案2 | 《关于延续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 | |||
议案3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备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2年9月5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023海特高新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2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2-03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海特国际广场A区——
技术研发办公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海特国际广场A区——技术研发办公中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进行航空技术研发、装备生产及其它业务不断增加对科研、生产和办公用房的需求,同意公司以自有工业用地(GX1-7-162号宗地)建设“海特国际广场A区——技术研发办公中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述
公司拟投资新建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A区——技术研发办公中心”,作为公司科研、生产和办公用房。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5,000万元,占地面积约13亩,容积率为4.33,建筑密度为34.37%,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43,000m2。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背景及必要性
目前,由于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原生产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无法满足需求,根据公司未来航空产业发展规划的需要并结合航空产业新拓展项目建设投入期较长的特殊性,启动该项目具有一定必要性。在此背景下,公司拟新建“海特国际广场A区——技术研发办公中心”,以满足公司航空发动机电子控制器研制生产等航空技术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需求。
(二)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冯家湾片区,科园南路与科园南一路交汇处,冯家湾片区被成都市规划为天府生命科技园区及高端设备维修及组装新兴产业园,规划面积100万平方米。
2、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成为航空技术研发中心、办公用房,拟新建2幢楼(即1号楼,2号楼)均为13层,建筑高度52m,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3、建设周期:2年。
(三)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5,000万元,其中土地总成本约为1024万元、前期费用约为1199万元、建安工程费约为10950万元、基础设施费约为210万元、开发间接费约为741万元、财务费用约为424万元、不可预见费约为418万元。占地面积约13亩。
本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筹。
(四)项目效益估算
该“技术研发办公中心”项目建成后全部为公司自用,将会降低公司未来航空技术新项目的成本,随着未来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的落实,将会在该中心持续投入航空新技术研发项目,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项目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投资不能带来预期收益
由于该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司航空新技术研发制造配套,而航空新技术项目的拓展存在技术壁垒增高、对技术人员的技能要求越来越高的风险,可能影响本项目所涉及航空新技术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应对措施:公司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紧密跟踪国际、国内航空产业发展最新动态,在航空技术研发项目投资决策和运营管理中加强控制,力争实现预期收益。
2、短期内部分房屋闲置的风险
本项目立足公司产业发展需要,按公司发展规划,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的总体使用规模会有逐渐体现的过程,短期内可能有部分房屋闲置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公司航空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航空技术研发制造新项目的进度,充分利用该技术研发办公中心,以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四、本项目建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建设能够有效满足航空技术研发生产项目及其它业务不断拓展对科研、生产及办公用房的需求。比在市场租赁或购买同类物业更经济,且能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配置满足特殊需求的设备设施。同时通过建设技术研发办公中心,可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各部门以及所属企业之间联系,有效提升办公效率和公司形象。
2、公司投资本项目,属于加大基础建设的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
五、风险提示和其他事项
本项目属于公司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行为(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04%和14.94%),项目建设、未来收益实现等方面均存在着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2-03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虞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虞刚、欧智、马勇等3名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研究,全体监事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