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2-02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2年8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0%,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0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50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侯阳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