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2-02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2012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上刊登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向全体股东发出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深圳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9,714,8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92%),于2012年8月1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的议案》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2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公司已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修改提案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2012年8月19日(星期日)上午10点。
(三)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三号本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0,803,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6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50,803,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制定<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50,803,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赞成50,803,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 “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胡义锦、袁嘉妮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