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履行股改承诺
所增持流通股股份解除柜台
锁定及重新登记为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2-038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履行股改承诺
所增持流通股股份解除柜台
锁定及重新登记为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或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在2012年8月22日将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增持的流通股股份89,443,953股解除柜台锁定,同时将89,443,953股流通股重新登记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并继续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
一、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情况
2005年7月25 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8月4日实施。为了保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稳定市场预期,减少股权分置对二级市场的扩容压力,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在吉林敖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2个月之内,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实业)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增持吉林敖东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吉林敖东公司总股本的5%,改革方案实施后36个月内,持股比例达到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5%。针对上述增持计划,金诚实业做如下承诺:ⅰ.金诚实业增持的吉林敖东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ⅱ.在增持计划完成36个月后,如果金诚实业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股改承诺所增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实施2005年8月4日起至2005年10月12日,金诚实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共增持本公司14,333,9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关于金诚实业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05-043)。
2006年11月3日,金诚实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利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本公司14,333,949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99%。增持完成后,金诚实业共计持有本公司73,310,0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57%。该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柜台锁定。金诚实业按相关承诺履行完成全部增持计划(《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诚公司,公告编号:2006-027)。
2007年5月17日,吉林敖东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10转增10股,金诚实业增持的流通股股份变为57,335,868股。
2011年6月9日,吉林敖东实施2010年度每10送2股的利润分配方案,金诚实业增持的流通股股份变为68,803,041股。
2012年6月12日,吉林敖东实施2011年度每10送3股的利润分配方案,金诚实业增持的流通股股份变为89,443,953股。
金诚实业增持吉林敖东股份原来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中登记为柜台锁定。
三、关于增持股份解除柜台锁定及重新登记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安排
为更好的管理股东股票,同时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承诺,目前,金诚实业已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增持股份解除柜台锁定的申请,同时金诚实业承诺将增持的吉林敖东89,443,953股流通股重新登记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并继续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每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解除限售股份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如果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该行为并没有改变金诚实业在吉林敖东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也并不影响金诚实业履行其承诺。
办理完股份性质变更后,金诚实业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限安排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可上市 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1 |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139,283,390 | 2013年8月4日 | 17,888,769 |
2014年8月4日 | 17,888,769 | |||
2015年8月4日 | 17,888,769 | |||
2016年8月4日 | 17,888,769 | |||
2017年8月4日 | 17,888,769 | |||
2018年8月4日 | 17,888,769 | |||
2019年8月4日 | 17,888,769 | |||
2020年8月4日 | 14,062,007 |
四、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吉林敖东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金诚实业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进行认真核查,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金诚实业增持的吉林敖东股权89,443,953股由柜台锁定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重新登记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该行为并没有改变金诚实业在吉林敖东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也并不影响金诚实业履行其承诺。
五、其他
金诚实业及本公司在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2-03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
变更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公司收到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70号”文批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于2012年7月19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变更。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