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2年8月11日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8月21日在集团总部(深圳)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同时在北京、上海、武汉和杭州以视频连线方式开设分会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十四人,其中董事Bill Huang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凌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他十三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
经会议表决,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
二、公司2012年1-6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2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8月21日在集团总部(深圳)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同时在杭州以视频连线方式开设分会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共五人,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对该半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2012年1-6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控规范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监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2年上半年,公司未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3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12年8月21日上午10:30开始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四楼第一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3人,代表公司股份698,082,0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1%。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过逐项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8,082,033股,同意698,082,033股,占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公司章程》修订案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8,082,033股,同意698,082,033股,占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3、《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8,082,033股,同意698,082,033股,占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洁女士和陈晶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