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2-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2-01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议于2012年8月2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董事李彦梦、董事赵纯均委托董事斯泽夫代为表决,董事彭韶兵委托董事温枢刚代为表决),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董事长斯泽夫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且所有议案均获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12年中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截至2012年6 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审议通过2012年中期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对东方电气新能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现金分红管理办法》、审议通过经修订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