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新南洋
股票代码: 60066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华山路1954号
通讯地址: 淮海西路55号9楼D座
邮政编码: 200030
联系电话: 52989004
签署日期: 2012年8月20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须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收购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方能实施。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收购人/交大产业集团指: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交大指:上海交通大学
●新南洋/上市公司指: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收购指:交大产业集团拟通过股份无偿划转方式,受让上海交大持有的新南洋38.446%国有股股份之行为
●《股份划转协议》指:《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划转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签署之股份划转协议》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
法定代表人: 陈刚
注册资本: 5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000000067235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63134120-7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地)税沪字310104631341207号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教育产业投资,资本经营,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培训,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与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产权经纪(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 1999年12月18日至不约定期限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西路55号申通信息广场9楼D座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人: 刘文裕、杨宏
联系电话: 52989004
传真:62820704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上海交通大学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2、法定代表人:张杰
3、举办单位:教育部
4、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管理学类高等专科、本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学科研究、技术开发、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5、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事证第110000001570号
上海交大是交大产业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海交通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之一,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七五”“八五”重点建设和“211工程”、“985工程”的首批建设高效。经过116年的不懈努力,上海交通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综合性、研究性、国际化”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并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稳步迈进。
截止到2011年末,上海交大校级直接投资的经营性股权投资企业共35家,其中上海交大持有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66,771,194股股份,占新南洋总股本的38.446%,持有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766,400股股份,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0.887%。
三、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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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上海交通大学校办企业股权关系现状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情况说明
收购人交大产业集团主要负责上海交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和所属企业的股权性投资管理,实际经营范围为:教育产业投资,资本经营,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培训,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与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产权经纪(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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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最近五年之内,收购人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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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协议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简要情况如下:
交大产业集团通过控股55.42%的子公司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交大慧谷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HK8205)的23.75%股份。
上海交大通过控股38.446%的子公司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30)的17.83%股份。
交大产业集团通过参股33.33%的子公司上海慧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上海慧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海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95)的11.82%股份。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人本次收购的目的
为了实现上海交大对其下属企业及国有资产进行整合的战略规划,达到理顺管理关系、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合理有效配置资源的目的,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教技发[2006]1号)文件、《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教育部领导在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借鉴已完成改革改制工作院校规范化建设的有关经验,上海交大在按规定组建资产经营公司—交大产业集团的基础上,拟将上海交大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划转至交大产业集团,使其统一管理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所属科技型企业,提高股权投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并根据交大产业集团的战略规划,继续扩大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划转具有可行性:
1、符合教育部规范管理的要求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建立学校与校企的风险隔离机制,理顺高校与企业产权关系,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并通过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避免因企业经营问题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科研秩序,规避学校风险,本次资产划转符合学校产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2、理顺资产经营公司资产关系的需要
将上海交大全部经营性资产向交大产业集团划转,并授权其统一运营、管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逐步理顺资产关系,实现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管理和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真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资产划转具有可行性,有利于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上海交大以交大产业集团为基础组建资产经营公司,统一、集中管理经营性资产,将能快速有效的建立国有资产投入、增值后退出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也能充分利用交大产业集团现有资源加速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化进程。交大产业集团自成立起,就肩负着管理校办企业的功能,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逐步形成了权责分明、规范管理的的制度。因此,将其作为资产划入方是符合发展需要的。
4、有利于产权结构调整
本次资产划转有利于交大产业集团进行产权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完善交大产业集团管理机制,加快投资关系调整的进度,进一步优化交大产业集团的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收购人本次收购的决定及已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1、本次国有股划转已经获得的批准与授权
(1)上海交通大学于2012年5月2 日出具沪交(资)[2012]11号《关于同意办理新南洋、交大昂立两家上市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决定》,同意本次无偿划转。
(2)交大产业集团于2012年7月20 日出具投资公司NO.2012-008号《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关于同意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上海交通大学持有的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决议》,同意本次无偿划转。
2、本次无偿划转尚需获得的授权与批准
(1)本次无偿划转尚须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的无异议批复,以及豁免交大产业集团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无偿划转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须的授权与批准,在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的无异议批复,并豁免交大产业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后予以执行。
三、未来12 个月内对新南洋权益的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大产业集团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新南洋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股价发生剧烈波动时,交大产业集团在作出增持或减持新南洋股份的决定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及收购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交大产业集团未直接持有新南洋的股份。
本次收购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实现,划转完成后,交大产业集团将直接持有新南洋66,771,194股 A 股股份,占新南洋总股本的38.446%。
二、本次收购前后,新南洋的控制关系
本次收购前,新南洋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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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完成后,新南洋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股份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大产业集团与上海交大于2012 年8月8日签署了《股份划转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1、划出方:上海交通大学
2、划入方: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划转股份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上海交大持有的新南洋6,677.1194万股 A 股股份,占新南洋总股本的 38.446%。
(三)划转股份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无需支付相关对价。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次股份划转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本次无偿划转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无偿划转编制的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以及豁免本次股份划转要约收购义务。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附加安排
本次变动股份不存在质押和权属争议等权益限制情形,也不会产生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损害。本次划转股份中新南洋股份的6677.1194万股为流通股。
收购人对于本次划入的股份锁定限售承诺如下:
1、交大产业集团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新南洋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股价发生剧烈波动时,交大产业集团在作出增持或减持新南洋股份的决定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其信
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3、本次无偿划转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收购审核无异议以及豁免收购人交大产业集团全面要约收购新南洋股份的义务。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收购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交大产业集团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收购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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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名称: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600661
股票代码:新南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交通大学
公司住所: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邮政编码:2000240
联系电话:021-34206037
传真:021-34206037
持股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年8月8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上海交通大学
新南洋上市公司指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交通大学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张杰
举办单位:教育部
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
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管理学类高等专科、本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学科研究、技术开发、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事证第110000001570号
上海交通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之一,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七五”“八五”重点建设和“211工程”、“985工程”的首批建设高效。经过116年的不懈努力,上海交通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综合性、研究性、国际化”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并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稳步迈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上海交通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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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境内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持有新南洋38.446%的股份外,未持有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公司。
第三节减持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教技发[2006]1号)文件、《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而减持新南洋股份。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并无意图继续增持新南洋的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南洋66,771,194股股份,
占新南洋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8.44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2年8月8日,本单位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减持新南洋股份,交易完成后,本单位不再持有新南洋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一、买卖股份情况
交易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新南洋流通股份情形。
二、交易价格区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减持新南洋66,771,194股A股股份。
第六节 其它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它应披露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的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新南洋董事会办公室(地址:番禺路667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资料;
2、本报告书文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交通大学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杰
签注日期:2012年8 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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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交通大学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杰
签注日期:2012年8月8日
项目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总资产 | 3,582,061,522.37 | 4,711,876,840.85 | 5,117,297,387.99 |
净资产 | 1,208,124,955.10 | 1,194,420,009.75 | 1,323,625,245.91 |
营业总收入 | 919,144,592.54 | 863,671,455.17 | 951,647,046.41 |
净利润 | 89,111,421.51 | 77,634,594.52 | 91,485,488.3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6,935,679 | 266,946,645.37 | -160,021,904.82 |
资产负债率 | 66.3% | 74.7% | 74.1% |
姓名 |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在其他国家取得居住权 | 最近5年内是否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处罚或诉讼 |
陈刚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中国 | 上海 | 是□ 否√ | 是□ 否√ |
刘牧群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是□ 否√ | 是□ 否√ |
刘燕刚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是□ 否√ | 是□ 否√ |
钱天东 | 董事、总裁 | 中国 | 上海 | 是□ 否√ | 是□ 否√ |
刘文裕 | 董事、党委书记 | 中国 | 上海 | 是□ 否√ | 是□ 否√ |
朱其棕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是□ 否√ | 是□ 否√ |
朱敏骏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是□ 否√ | 是□ 否√ |
龚民煜 | 监事长 | 中国 | 上海 | 是□ 否√ | 是□ 否√ |
傅和平 | 监事 | 中国 | 上海 | 是□ 否√ | 是□ 否√ |
吴萍 | 监事、党委副书记 | 中国 | 上海 | 是□ 否√ | 是□ 否√ |
李湛 | 副总裁 | 中国 | 上海 | 是□ 否√ | 是□ 否√ |
曹兆敏 | 副总裁 | 中国 | 上海 | 是□ 否√ | 是□ 否√ |
朱玉旭 | 总会计师 | 中国 | 上海 | 是□ 否√ | 是□ 否√ |
基本情况: 2012 年8月8日,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划转协议》,上海交通大学就其持有的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66,771,194股股份划转等相关事宜与达成协议,收购完成后,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38.446%的股份,成为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番禺路667号 | |
股票简称 | 新南洋 | 股票代码 | 600661 | |
收购人名称 | 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3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2 | |
收购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66,771,194股 变动比例: 38.446%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否√ 备注: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已在收购报告书中出具了说明。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备注:收购人尚无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的明确计划;收购人已在收购报告书中出具相关说明。 |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备注:收购人已出具相关说明并调取了相关人员的股票交易记录。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备注:收购人已出具相关说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否 □√ |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1)本次国有股划转尚须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的无异议批复,以及豁免交大产业集团要约收购义务。 |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备注:收购人收购完成后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性别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
张杰 | 主任 | 中国 | 男 | 上海 | 无 |
陈刚 | 副主任 | 中国 | 男 | 上海 | 无 |
苏明 | 委员 | 中国 | 男 | 上海 | 无 |
潘国礼 | 委员 | 中国 | 男 | 上海 | 无 |
林忠钦 | 委员 | 中国 | 男 | 上海 | 无 |
吴旦 | 委员 | 中国 | 男 | 上海 | 无 |
刘牧群 | 委员 | 中国 | 男 | 上海 | 无 |
王维克 | 委员 | 中国 | 男 | 上海 | 无 |
刘燕刚 | 委员 | 中国 | 男 | 上海 | 无 |
傅和平 | 委员 | 中国 | 男 | 上海 | 无 |
钱天东 | 委员 | 中国 | 男 | 上海 | 无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新南洋 | 股票代码 | 60066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66,771,194股 持股比例: 38.44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比例: 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