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2-039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3)本次半年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公司负责人卢楚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碧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秋影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简介
A股简称 | 鸿特精密 |
A股代码 | 300176 |
法定代表人 | 卢楚隆 |
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项目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邱碧开 | 陈伟良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
电话 | 0758-2696338 | 0758-2696038 |
传真 | 0758-2691582 | 0758-2691582 |
电子信箱 | zq@hongteo.com.cn | zq@hongteo.com.cn |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主要会计数据
项目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345,189,565.81 | 247,175,324.60 | 39.65% |
营业利润(元) | 25,170,001.24 | 12,567,148.51 | 100.28% |
利润总额(元) | 26,365,279.38 | 13,310,600.59 | 98.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810,071.92 | 10,347,340.56 | 120.4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1,794,085.50 | 9,739,414.61 | 123.7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5,631,977.71 | -10,423,605.85 | 729.65% |
项目 | 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892,175,009.36 | 825,267,143.99 | 8.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523,171,634.53 | 518,266,242.61 | 0.95% |
股本(股) | 89,400,000.00 | 89,400,000.00 | 0% |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51 | 0.1263 | 101.9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51 | 0.1263 | 101.9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38 | 0.1189 | 105.0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1% | 2.72% | 1.5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1% | 2.56% | 1.5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7341 | -0.1166 | 729.59% |
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同期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85 | 5.8 | 0.86% |
资产负债率(%) | 41.36% | 37.2% | 4.16%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如有追溯调整,请填写调整说明)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元)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9.57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63,332.8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31,795.7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179,291.72 | |
合计 | 1,015,986.42 | -- |
三、董事会报告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分行业 | ||||||
铸件制造业 | 330,604,380.46 | 260,840,036.77 | 21.1% | 43.44% | 41.26% | 1.21% |
分产品 | ||||||
覆盖类 | 156,492,038.69 | 115,253,908.98 | 26.35% | 45.24% | 48% | -1.38% |
管类 | 45,828,149.46 | 36,458,998.23 | 20.44% | 7.69% | -0.76% | 6.77% |
箱体类 | 66,580,253.41 | 52,229,503.29 | 21.55% | 81.45% | 80.11% | 0.58% |
支架类 | 59,509,819.15 | 54,909,100.59 | 7.73% | 54.25% | 51.09% | 1.93% |
其他类 | 2,194,119.75 | 1,988,525.68 | 9.37% | -55.28% | -57.68% | 5.14% |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A、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主要是汽车零部件、通讯设备零部件等精密铝合金压铸件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铝合金类铸件生产总量比上年同期增长74.86%;主营业务收入比上期大幅度增长,主要是报告期公司2.06亿募投项目按计划投入并形成产能,第二期扩产项目已完成约43%的投资进度,公司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至报告期末,新增产能实现的销售收入约为16,517万元,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打下基础。
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33,060.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44%,主要原因是公司获得的销售订单增加和新产品量产增加,特别是出口产品销售大幅度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实现销售毛利率21.10%,比上年同期增加1.2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产能增加,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发外加工、控制消耗,具体为:每吨材料成本降低0.13万元,每吨人工成本降低0.07万元,每吨制造费用降低0.09万元。
B、分产品类别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是汽车的精密铝合金压铸件,主要部件有:覆盖类、管类、箱体类、支架类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及其他类(主要为通讯类零部件)。
据上表所列,覆盖类销售收入为15,649.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24%,主要是武汉本田、长安福特马自达、福特等客户的产品订单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销售毛利率为26.35%比上年同期下降1.38个百分点。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是广州本田销售价格因年降的影响导致销售毛利率下降。
管类产品销售收入4,582.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9%,主要是福特客户产品销售量增加所致;销售毛利率为20.44%比上年同期上升6.7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产能陆续投入使用,使得今年上半年管类产品中外购毛坯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以及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因素直接造成毛利的上升。
箱体类产品销售收入6,658.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45%,主要是福特、康明斯等客户销售量增长;销售毛利率为21.55%比上年同期上升0.5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产能陆续投入使用,使得箱体类产品中外购毛坯较去年同期减少,以及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因素直接造成毛利的上升。
支架类产品销售收入5,950.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25%,主要是武汉本田、广州本田、克莱斯勒、哈金森等等客户销售量增长;销售毛利率为7.73%比上年同期上升1.9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产能陆续投入使用,使得支架类产品中外购毛坯较去年同期减少以及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因素直接造成毛利的上升。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幅度较大的原因说明
无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出口 | 178,697,681.01 | 45.58% |
内销 | 151,906,699.45 | 41%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占比是54.05%,内销占比是45.95%,比上年同期的外销内销比例53.26%和46.74%分别相应变动了0.79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了45.58%,内销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了41%。外销和内销合计同比增长了43.44%。
其中,外销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客户是:福特、克莱斯勒、VM等新产品量产及原有产品增量导致总体比上期有较大增长。内销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客户是武汉本田、广州本田、长安福特马自达、北汽福田康明斯等客户新产品量产及原有产品增量导致总体比上期有较大增长。
主营业务构成情况的说明
(三)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结构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主营业务仍然以汽车类和通讯类精密压铸件为主,其中汽车类铝合金压铸件占99.35%。
(四)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21.10%,比上年同期的19.89%上升了1.21个百分点,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略有上升,主要原因是:
(1)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产量和主营业务销售量均获得大幅度增长,由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大幅增长,降低了固定费用成本的比率,规模效益明显体现。
(2)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成本控制措施,减少了发外加工、控制损耗、使得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等均不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每吨材料成本降低0.13万元,每吨人工成本降低0.07万元,每吨制造费用降低0.09万元,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上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维持在较好的水平。
(五)利润构成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281.01万元,较上年同期1,034.73万元增长120.45%,其利润构成同比发生变化的分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2年6月30日 | 2011年6月30日 | 增减变动(%) |
营业收入 | 34,518.96 | 24,717.53 | 39.65%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33,060.44 | 23,048.50 | 43.44% |
其他业务收入 | 1,458.52 | 1,669.04 | -12.61% |
营业成本 | 26,876.27 | 19,064.62 | 40.97%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26,084.00 | 18,464.97 | 41.26% |
其他业务成本 | 792.27 | 599.65 | 32.12%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6.12 | 93.64 | -82.79% |
销售费用 | 2,153.46 | 1,783.62 | 20.74% |
管理费用 | 2,250.11 | 2,072.31 | 8.58% |
财务费用 | 688.98 | 446.63 | 54.26% |
资产减值损失 | 17.01 | ||
营业外收入 | 120.92 | 147.80 | -18.19% |
营业外支出 | 1.40 | 73.45 | -98.09% |
所得税费用 | 355.52 | 296.33 | 19.97% |
上表项目同比增减率变动较大的原因分析:
(1)、营业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9.65%,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43.44%,主要原因是:
(a)由于公司募投项目逐步建成投产,生产能力及效率较上期有较大提高;
(b)2011年投入研发的新项目、新产品部分达到量产状态,新产品销量增加;
(c)部分客户对原有订单计划进行增量调整,增加原有产品的销量;
(2)、营业成本: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0.97%,其中主营业务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41.26%,主要原因是:销售产品数量比上年增长,成本相应增长,但成本增长幅度低于销售收入增长幅度2.18个百分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成本比上年同期下降。
(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82.79%,主要原因是本期随增值税计缴的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用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三大期费用:本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总额为5,092.55万元,比上年同期4,302.56万元增长18.36%;本期费用率14.75%比上年同期17.41%减少2.66个百分点。
主要原因是:
(a)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大于三大费用增长幅度;
(b)公司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控制、节约三大费用的开支,其中:销售费用率比上年降低0.98个百分点,销售费用中,除了技术服务费用、运费、包装费用与销售同步增加外其他费用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管理费用率比上期降低1.86个百分点。管理费用中,除工资社保费、折旧费用比上期有所增长外,其他费用项目大部分都比上年有所减少。
(c)三大费用中,财务费用比上期增长54.26%,财务费用比率比上期增加0.1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总额比上期增加,银行借款利率上升,影响利息支出比上期增加。
(六)无形资产(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因素及重大不利变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七)因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具体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3,356.68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8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645.7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 | 否 | 20,600 | 20,600 | 0.05 | 20,604.31 | 100.02% | 2012年12月31日 | 10,273.72 | 是 | 否 |
轻合金精密成型工程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000 | 2,000 | 73.55 | 175.05 | 8.75% | 2013年12月3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2,600 | 22,600 | 73.6 | 20,779.36 | - | - | 10,273.72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第二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 | 否 | 8,656.68 | 8,656.68 | 1,506.4 | 3,766.37 | 43.51% | 2014年02月28日 | 6,243.23 | 是 | 否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2,100 | 2,100 | 0 | 2,100 | 100%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0 | 0 | 0 | 0 | 0%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0,756.68 | 10,756.68 | 1,506.4 | 5,866.37 | - | - | 6,243.23 | - | - |
合计 | - | 33,356.68 | 33,356.68 | 1,580 | 26,645.73 | - | - | 16,516.9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第二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实行边建设边生产、边运营的方式。项目第2年投产并达到设计能力的30%,第3年底达到设计能力的60%,第4年底达到设计能力的100%。 第二期汽车精密压铸加工件扩产建设项目总投资18,535万元,由企业利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解决,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2011年3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且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78.9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业已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1年3月5日出具(2011)羊专审第20706号《关于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2、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于2012年4月10日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于2012年07月0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将于2013年1月2日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并无用于其他用途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12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轻合金精密成型工程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轻合金精密成型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将项目完工时间从2012年12月31日调整到2013年12月31日,项目可行性未发生变化,项目具体内容不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重大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 项目进度 | 项目收益情况 |
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 | 1,000 | 设立完成 | 全资子公司净利润为0.51万元。 |
购买国有土地 | 2,790 | 2012年6月27日,台山子公司参加了台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得了编号为“台国土(出让)[2012]016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台山市土地交易中心签订了上述地块的《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 尚无产生效益。 |
合计 | 3,790 | -- | -- |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 |||
2012年3月23日投资成立了台山全资子公司: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并且办理了相关的手续。 2012年6月27日,台山子公司参加了台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得了编号为“台国土(出让)[2012]016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台山市土地交易中心签订了上述地块的《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
(九)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十)报告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2年4月24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2年4月25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2、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3日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4日
3、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1.80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4、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2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5、执行情况说明
金岸有限公司、香港诺鑫有限公司两位股东均为香港企业,因股东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人民币银行账户,并且在股利发放过程中需先办理外汇管理局的相关审批手续,导致未能在报告期内完成支付。上述股东的股利已于2012年7月全部支付完毕。
其他股东的应付股利,已于股东大会通过后两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
(十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2年1月1日-2012年9月30日
(2). 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3). 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比上年同期增长:102.95%-141.01% | 盈利:1576.73万元 |
盈利:3200-3800万元 |
2、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3、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12年三季度,公司的募投项目分批达产,产能逐步提高;上年度投入研发的部分新产品进入量产阶段,公司销售收入稳步增长;
(2)2011年三季度,公司业绩受“木托盘事件”、“日本地震事件”等突发事件因素影响,导致利润大幅下滑。
(3)2012年三季度,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50万元(收益)。
4、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
(2). 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今年到期,目前证书处在复审阶段。本次业绩预告是按15%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测算。
(3). 2012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2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三)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告”)
住所地: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代理人:何伟琪,广东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顺然(以下简称“被告”)
代理人:邱祖芳,广东凡立(肇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身份:肇庆市鼎湖区桂城顺发木器厂业主
住所地:肇庆市鼎湖区桂城办事处水坑二居委会****
肇庆市鼎湖区桂城顺发木器厂的情况如下:
工商注册号:441203600015491
经营者姓名:谢顺然
经营范围:加工:锯材;销售:自产木制产品。
2、案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被告于2010年3月23日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被告向本公司供应木托架。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第六条明确约定了“被告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客户所造成的损失由被告负责”。被告的送货单已明确注明木托架是把本公司货物出口到美国福特公司等所用。现因被告提供的木托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木托架未经熏蒸及木质未作除害处理或处理不当,以致本公司用此木托架配套使用把福特汽车发动机前盖、变速器壳体等货物运输至美国时,经美国海关检测,发现木托架里面生长了大量的活虫及其他有害物质,以致货物不能进入美国境内而没法准时交付给客户福特公司及车厂。为此只能把货物通过海运退回香港,再在香港码头租赁仓库重新卸货,另外聘请其它公司用合格的木托架把货物重新包装,又再重新发运把货物送至美国,这过程中共产生海运费、香港仓库租用费、重新装箱费以及更换、熏蒸、杀虫等等费用。另外,为了避免美国厂商缺件而停产,以及影响今后的业务发展及企业的生存,本公司被迫空运配件给福特厂,仅此空运产生的空运费就有接近800万元。以上各项合共产生损失8,427,281.88元。上述损失全因被告违约,未能提供保质的木托架所致,对于上述损失,应由被告全部承担。同时,本公司声明:保留继续向被告追偿超过本案的损失部分及其他相关损失的权利。
为此,公司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2年2月1日收到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该院决定立案审理本公司诉谢顺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2)肇鼎法民初字第110号。
3、判决或裁决情况
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收到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肇鼎法民初字110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签发日期为2012年8月3日。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起诉主张被告赔偿因买卖合同提供不合格产品造成其损失,其予以佐证的证据材料大部分在美国形成,小部分在香港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第十二条又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在我国境外形成的证据,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对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应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2)对其他证据,由提供证据的一方当事人选择是否办理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人民法院认为确需办理的除外。对在我国境外形成的证据,不论是否已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人民法院均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并结合当事人的质证意见进行审核认定。”第40条又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在我国境外形成的应履行相关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如果其所在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该证据应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因此,在美国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并提交译本。
原告起诉后,在本院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时以所举证据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为由申请延期举证,经准许后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届满只提交了证据的译本,而无法提交证据的公证、认证和证明手续。经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被告不予认可原告的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0,790元,由原告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收到前述判决书后,将组织法律专家对本案进行论证,并拟在法定期限内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1、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交易对方或最终控制方 | 被收购或置入资产 | 购买日 | 交易价格(万元) | 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万元)(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自本期初至报告期末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万元)(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是否为关联交易 | 资产收购定价原则 |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 该资产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适用关联交易情形) |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012年06月28日 | 2,790 | 0 | 0 | 否 | 平等自愿 | 否 | 否 | 0% | 无 |
收购资产情况说明
2012年6月27日,台山子公司参加了台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得了编号为“台国土(出让)[2012]016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台山市土地交易中心签订了上述地块的《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为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万元整(小写¥27,900,000元整),竞买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整。按照相关约定,双方于2012年6月28日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出售资产情况说明
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报告期内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报告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关联方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合计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与年初预计临时披露差异的说明 |
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五)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1、公司控股股东万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岸公司、南方电缆.2、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础其、卢楚隆、卢楚鹏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景恩、林结敏.3、公司股东曜丰经贸.4、公司股东顺德中大.5、公司股东香港诺鑫.6、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卢楚隆、卢础其、张剑雄、林宇、邱碧开、李四娣.7、胡凤琼、胡荣兴、邱敏华、卢楚鹏、林结敏 | 1、公司控股股东万和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岸公司、南方电缆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2、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础其、卢楚隆、卢楚鹏及其一致行动人林景恩、林结敏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以上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转让。3、公司股东曜丰经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4、公司股东顺德中大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5、公司股东香港诺鑫承诺:自其认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6、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卢楚隆、卢础其、张剑雄、林宇、邱碧开、李四娣分别承诺: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及/或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向发行人申报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7、胡凤琼、胡荣兴、邱敏华、卢楚鹏、林结敏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其亲属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截止到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注:2012年3月20日, 公司第二大股东肇庆市曜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即曜丰经贸)更名为乌鲁木齐曜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五、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7,000,000 | 74.94% | -3,270,300 | -3,270,300 | 63,729,700 | 71.29%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49,500,000 | 55.37% | -3,270,300 | -3,270,300 | 46,229,700 | 51.72%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49,500,000 | 55.37% | -3,270,300 | -3,270,300 | 46,229,700 | 51.72%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17,500,000 | 19.57% | 17,500,000 | 19.57%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17,500,000 | 19.57% | 17,500,000 | 19.57%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股份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400,000 | 25.06% | 3,270,300 | 3,270,300 | 25,670,300 | 28.71%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2,400,000 | 25.06% | 3,270,300 | 3,270,300 | 25,670,300 | 28.71%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89,400,000.00 | 100% | 89,400,000.00 | 100%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 26,136,000 | 0 | 0 | 26,136,000 | 首发限售 | 2014-02-14 |
乌鲁木齐曜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19,602,000 | 2,940,300 | 0 | 16,661,700 | 首发限售 | 2012-02-14 |
金岸有限公司 | 16,500,000 | 0 | 0 | 16,500,000 | 首发限售 | 2014-02-14 |
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 | 3,102,000 | 0 | 0 | 3,102,000 | 首发限售 | 2014-02-14 |
香港诺鑫有限公司 | 1,000,000 | 0 | 0 | 1,000,000 | 首发限售 | 2013-01-08 |
佛山市顺德区中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660,000 | 330,000 | 0 | 330,000 | 首发限售 | 2012-02-14 |
合计 | 67,000,000 | 3,270,300 | 0 | 63,729,700 | -- | -- |
(二)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股东总数 | 8,880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23% | 26,136,000 | 26,136,000 | 并无质押或冻结情况 | 0 |
乌鲁木齐曜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93% | 19,602,000 | 16,661,700 | 并无质押或冻结情况 | 0 |
金岸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8.46% | 16,500,000 | 16,500,000 | 并无质押或冻结情况 | 0 |
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47% | 3,102,000 | 3,102,000 | 并无质押或冻结情况 | 0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3% | 1,097,000 | 0 | 并无质押或冻结情况 | 0 |
香港诺鑫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12% | 1,000,000 | 1,000,000 | 并无质押或冻结情况 | 0 |
佛山市顺德区中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4% | 660,000 | 330,000 | 并无质押或冻结情况 | 0 |
王晓芬 | 境内自然人 | 0.35% | 314,300 | 0 | 未知 | 0 |
刘伯新 | 境内自然人 | 0.17% | 150,000 | 0 | 未知 | 0 |
董山 | 境内自然人 | 0.17% | 150,000 | 0 | 未知 | 0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乌鲁木齐曜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2,940,300 | A股 | 2,940,300 |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97,000 | A股 | 1,097,000 | |||
佛山市顺德区中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30,000 | A股 | 330,000 | |||
王晓芬 | 314,300 | A股 | 314,300 | |||
刘伯新 | 150,000 | A股 | 150,000 | |||
董山 | 150,000 | A股 | 150,000 | |||
黄飞 | 148,860 | A股 | 148,860 | |||
刘淑华 | 143,350 | A股 | 143,350 | |||
王志涛 | 140,600 | A股 | 140,600 | |||
陈涛 | 140,000 | A股 | 14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及)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和金岸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A.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13.6万股,总股本的29.2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此外根据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三大股东金岸有限公司和第四大股东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签署的《合作协议》,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金岸有限公司同意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过程中保持与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一致,并以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为准。由于上述三方拥有的股权占公司的股权半数以上,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得以实现对公司及其前身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控制,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15日,原名“顺德市万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顺德市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万和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8月3日变更为现名。目前万和集团注册资本人民币四亿五千万元,注册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桂大道北182号万和大厦一楼、二楼商场,法定代表人卢楚隆,经营范围:对外投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万和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股权比例(%)1 卢础其 20,250 452 卢楚隆 11,250 253 卢楚鹏 6,750 154 叶远璋 6,750 15合计 - 45,000 100注:卢础其、卢楚隆与卢楚鹏系兄弟关系。B.实际控制人卢础其、卢楚隆与卢楚鹏合计持有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85%的股权,依据卢础其、卢楚隆与卢楚鹏三人于2006年11月28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三人共同控制公司的唯一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该三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三人的基本情况如下:卢础其先生,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44062319491214****,住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大沙塘路路**号。卢楚隆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44062319560504****,住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大沙塘路路**号。卢楚鹏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44062319580721****,住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翠竹南路十三街。C.一致行动人1)金岸公司金岸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6%。金岸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5日,法定股本及已发行股本均为10,000股,每股金额1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德辅道西93至97号联威商业大厦1楼3室。金岸公司的股权全部由林结敏所有。2)南方电缆南方电缆持有公司股份31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南方电缆成立于1995年1月1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两千万元,注册地址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小黄圃创业路1号,法定代表人林景恩,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加工:电线、电缆、通信光缆。南方电缆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股权比例(%)1 林景恩 1,760.39 88.022 胡凤琼 178.61 8.933 胡荣兴 61.00 3.05合计 - 2,000.00 100.00注:胡凤琼、胡荣兴分别系林景恩妻子和妻兄 3)林景恩及林结敏林景恩持有南方电缆88.02%的股权,是南方电缆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工商登记资料,自2007年1月1日至今,南方电缆的股东和股权比例未发生过变更;林结敏持有金岸公司100%的股权,是金岸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2007年7月4日至今,其股东和股权比例未发生过变更。林景恩与林结敏系父女关系,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林景恩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44062319600821****,住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康业路十巷1号。林结敏女士,1985年出生,新西兰国籍,护照号为:LA307***。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税前)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薪酬 |
卢楚隆 | 董事长 | 男 | 56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0 | 是 | |
林结敏 | 董事 | 女 | 27 | 2011年11月05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6.83 | 否 | |
卢础其 | 董事 | 男 | 63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0 | 是 | |
张剑雄 | 总经理;董事 | 男 | 48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16.81 | 否 | |
邱碧开 | 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男 | 47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15.04 | 否 | |
林宇 | 董事 | 男 | 44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0 | 是 | |
李进华 | 独立董事 | 男 | 45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2.5 | 否 | |
熊锐 | 独立董事 | 男 | 50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2.5 | 否 | |
黄培伦 | 独立董事 | 男 | 63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2.5 | 否 | |
张十中 | 副总经理 | 男 | 50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9.04 | 否 | |
李四娣 | 副总经理 | 男 | 41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11.07 | 否 | |
黄丽明 | 监事 | 女 | 50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0 | 是 | |
罗美玲 | 监事 | 女 | 35 | 2011年09月22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0 | 是 | |
刘春生 | 监事 | 男 | 47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8.25 | 否 | |
合计 | -- | -- | -- | -- | -- | -- | 74.54 |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财务会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报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二)财务报表
是否需要合并报表:
√ 是 □ 否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34,743,338.05 | 130,350,895.65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500,000.00 | ||
应收账款 | 144,643,430.31 | 131,693,697.50 | |
预付款项 | 55,752,969.73 | 55,029,748.96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3,973,800.90 | 5,280,192.8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06,165,603.19 | 99,653,333.9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770,998.22 | 4,716,613.75 | |
流动资产合计 | 460,050,140.40 | 428,224,482.68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353,947,464.05 | 323,899,385.83 | |
在建工程 | 53,891,131.31 | 53,606,314.46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14,014,956.37 | 14,201,157.29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9,334,482.74 | 4,799,239.9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36,834.49 | 536,563.7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32,124,868.96 | 397,042,661.31 | |
资产总计 | 892,175,009.36 | 825,267,143.9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55,000,000.00 | 130,000,000.00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28,759,226.67 | 119,532,420.61 | |
预收款项 | 522,683.03 | 1,974,574.24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5,213,262.80 | 2,774,271.33 | |
应交税费 | 3,986,263.61 | -14,689,373.26 | |
应付利息 | 599,113.03 | ||
应付股利 | 3,50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10,573,220.76 | 6,991,895.41 |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100,000.00 | 19,10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323,654,656.87 | 266,282,901.36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5,348,717.96 | 40,718,000.02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5,348,717.96 | 40,718,000.02 | |
负债合计 | 369,003,374.83 | 307,000,901.3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89,400,000.00 | 89,400,000.00 | |
资本公积 | 337,187,656.64 | 337,212,336.64 | |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9,165,390.59 | 9,165,390.59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87,418,587.30 | 82,488,515.38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23,171,634.53 | 518,266,242.61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23,171,634.53 | 518,266,242.6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892,175,009.36 | 825,267,143.99 |
法定代表人:卢楚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邱碧开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陈秋影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 元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26,889,785.40 | 130,350,895.6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500,000.00 | ||
应收账款 | 144,643,430.31 | 131,693,697.50 | |
预付款项 | 55,752,969.73 | 55,029,748.96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1,820,490.90 | 5,280,192.83 | |
存货 | 106,165,603.19 | 99,653,333.9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770,998.22 | 4,716,613.75 | |
流动资产合计 | 450,043,277.75 | 428,224,482.68 |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0,000,00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353,947,464.05 | 323,899,385.83 | |
在建工程 | 53,891,131.31 | 53,606,314.46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14,014,956.37 | 14,201,157.29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9,334,482.74 | 4,799,239.9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36,834.49 | 536,563.7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42,124,868.96 | 397,042,661.31 | |
资产总计 | 892,168,146.71 | 825,267,143.9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55,000,000.00 | 130,000,00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28,759,226.67 | 119,532,420.61 | |
预收款项 | 522,683.03 | 1,974,574.24 | |
应付职工薪酬 | 5,213,262.80 | 2,774,271.33 | |
应交税费 | 3,984,547.95 | -14,689,373.26 | |
应付利息 | 599,113.03 | ||
应付股利 | 3,50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10,573,220.76 | 6,991,895.4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100,000.00 | 19,10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323,652,941.21 | 266,282,901.36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5,348,717.96 | 40,718,000.02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5,348,717.96 | 40,718,000.02 | |
负债合计 | 369,001,659.17 | 307,000,901.3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89,400,000.00 | 89,400,000.00 | |
资本公积 | 337,187,656.64 | 337,212,336.64 | |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9,165,390.59 | 9,165,390.59 | |
未分配利润 | 87,413,440.31 | 82,488,515.38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23,166,487.54 | 518,266,242.6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892,168,146.71 | 825,267,143.99 |
(下转A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