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调查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地产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增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费率优惠业务的公告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散全资子公司上海美所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并依法注销的公告
  •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公告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2012年8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A1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02版:信息披露
    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增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
    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费率优惠业务的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散全资子公司上海美所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并依法注销的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2-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2年8月22日起,旗下基金在山西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范围

      通过山西证券柜台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定投业务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420002、B类基金代码:420102);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420006、B类基金代码:420106)。

      三、基金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山西证券柜台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其申购费率等同于原申购费率。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四、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者应与山西证券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若最低申购金额进行调整,详见山西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五、业务咨询方式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2-83310988、400-710-9999

      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66-1618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方便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8月22日起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持有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直接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现将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420002, B类基金代码:420102);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420006,B类基金代码:420106)。注:同一只基金的不同级别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三、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一)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三)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转入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适用绝对数额的补差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于某日将其持有1年零2个月的天弘精选混合基金(前端收费)20,000份转换为天弘永利债券B类基金。假设转换申请当日天弘精选混合的单位净值为0.6200元,天弘永利债券B的单位净值为1.0200元。则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20,000×0.62=12,400(元)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12,400×0.0025=31(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 max[(0.8-1.5),0 ]=0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2,400-31)×0/(1+0)=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2,400-31-0=12369(元)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2369÷1.02=12126.47(份)

      四、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五、声明

      (一)具体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2009年3月12日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二)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直销网点或者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规则调整前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