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海外
  • 6:金融货币
  • 7:证券·期货
  • 8:路演回放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圆桌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钱沿周刊
  • T6:钱沿周刊
  • T7:钱沿周刊
  • T8:钱沿周刊
  •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2012年8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A1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12版:信息披露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编号:临2012-32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议,公司第五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8月17日分别以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赤化工提供不超过4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金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赤化工”)自今年1月11日主体装置全流程贯通以来,经过对装置系统的不断调整和优化,装置试生产运行情况已较为稳定。目前,金赤化工正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不断提高生产装置的总体产能,但金赤化工也正面临着因流动资金严重不足进而影响试生产顺利开展的困境。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金赤化工毕竟刚刚进入试生产期,产品质量仍不稳定,产品要获得用户认可也还需要一个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生产期间货款的回笼率,导致流动资金缺乏;另一方面,目前尿素销售已进入销售淡季,使金赤化工的流动资金更趋紧张。

      鉴于此,为了确保金赤化工试生产的顺利进行,充分抓住当前煤价处于相对低位便于储备的有利时机,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装置的正常生产,公司拟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借给金赤化工以补充其流动资金,委托贷款利率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一年,具体根据金赤化工流动资金需求状况实行分次委贷。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赤化工提供不超过4亿元委托贷款,已经依法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并将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赤化工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合理,委托贷款利率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编号:临2012-33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同意,定于 2012 年 9 月7日上午 08:30 在贵州省赤水市公司生产基地办公室二楼会议室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7日上午8:30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赤水市公司生产基地办公室二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赤化工提供不超过4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五、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12年8月31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请持上海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上海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4、登记时间:2012年8月31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6:00时。

      七、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贵州省赤水市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852-2878518

      传 真:0852-2878874

      邮 编:564707

      联 系 人:许磊、万翔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二 一二年 月 日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