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常林股份 编号:临2012-29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公司股本160,14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长吴培国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及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文)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在保持稳健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健全完善分红政策相关机制,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160,145,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中相关分红政策,同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160,145,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关于公司2012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2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7,755,938.63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75,593.86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980,344.7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755,164,371.79 元,共计可供分配利润771,144,716.56元。公司为回报股东,拟提出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按2012年6月30日股本533,570,000股为基数,以最近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派发现金红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利13,339,250元。
本议案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160,145,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关于201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160,145,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常州金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东方先生、祁栋先生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常州金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