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2-036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7日发出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 8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四楼;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剑峰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44,561,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380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部分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经过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投票股东 | 244,561,791 | 244,561,791 | 0 | 0 | 100%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