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2—46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在兴山县古夫镇昭君山庄召开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总额为96380869股,占总股本的26.37%。公司已于2012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卫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 年度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638086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该项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544152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03%,939344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