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2-034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双林镇镇西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志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0,439,21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7.4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0,439,2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0,439,2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刘志华、何晶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