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海外
  • 6:金融货币
  • 7:证券·期货
  • 8:路演回放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圆桌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钱沿周刊
  • T6:钱沿周刊
  • T7:钱沿周刊
  • T8:钱沿周刊
  • 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2012年8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A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6版:信息披露
    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25版)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0%
    M<100万0.60%
    100万≤M<500万0.40%
    500万≤M<1000万0.20%
    M≥1000万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1.00=99,413.5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99,413.58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100,010.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2、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5、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农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购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收到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是否有效要待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具体营业日以各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其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莲花北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101 2920 0124 659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世界支行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五)通过本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参阅《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安信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建设银行及汇付天下第三方支付所支持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借记卡账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安信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网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农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直接提交认购业务申请。

    中国农业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收到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是否有效要待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二)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

    (9)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深圳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莲花北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101 2920 0124 659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世界支行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0755-82509920),并电话确认(0755-82509820)。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层

    成立时间:2009年0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联系人:李芳菲

    (三)直销机构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联系人:陈婕

    联系电话:0755-8250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传真:0755-82509800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安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essencefund.com/etrading/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及汇付天下第三方支付支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四)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客服电话:95599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608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客服电话:400-8888-001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好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com

    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联系电话:0571-86078823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09861

    传真:0755-82560289

    联系人:魏峰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小东、周刚

    联系人:李妍明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