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股票代码:000903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公告编号:董2012-022
■2012年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云内动力”)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78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5.79亿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40.12%,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35.68%(均不高于7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5亿元(2009 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昆明交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80%-6.3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24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2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五)配售”。
8、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初始发行规模分别为0.3亿元和9.7亿元,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3%和9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网上发行份额,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2”,简称为“12云内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2”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107”。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2012年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8月23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云内动力 | 指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2012年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机构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网下询价申购日(T-1日) | 指2012年8月24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申购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 指2012年8月27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起始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承销团 |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2年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10亿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品种和期限:6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前3年的票面年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起息日:起息日为2012年8月27日。
(九)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付息日:2013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一)兑付日:2018年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8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在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该年度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该年度票面利率的乘积及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三)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四)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十五)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昆明交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六)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五)配售”。
(二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认购不足1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余额包销。
(二十一)募集资金投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调整负债结构。
(二十二)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有关规定,本期债券可以在上市后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8月23日) |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8月24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8月27日) | ▲网上认购日,网上认购结束后,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网下认购起始日 |
T+1日 (8月28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2日 (8月29日) | ▲公告发行结果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80%-6.3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8月24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 年8月24日(T-1 日)上午9:00至11:30之间将《2012年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8月24日(T-1日)上午9:00~11:3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处。保荐机构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询价要约,不得撤回。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8月23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0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0.3亿元,即发行总额的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8月27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2”,简称为“12云内债”。
2、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网上认购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手(10 张,1,000元),超过1 手的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起始日2012 年8月27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机构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0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9.7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工作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2012年8月27日(T 日)至2012年8月28日(T+1 日)每日的9:00-17:00。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2、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登记机构开立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2 年8月27日(T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询价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与申购申请表》进行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
(五)配售
保荐机构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六)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2 年8月28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2云内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2年8月28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号:7112310182700000540
大额支付行号:302100011235
(七)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2年8月29日(T+2日)的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2年8月28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715号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715号
联系人:蔡建明
电话:0871-5625802
传真:0871-563317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刘国平、杨莹、张慎祥、郭严
联系电话:010-85130580/0791/0207/0466
传真:010-85130542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2012年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5.80%-6.30%) | ||||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8月24日(T-1日)9:00~11:00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85130254、85130948,咨询电话:010-85130580、85130791。 | ||||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40% | 1,000 |
4.50% | 2,000 |
4.60% | 3,000 |
4.70% | 4,000 |
4.80% | 5,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9、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10、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85130254、85130948;确认电话:(010)85130580、8513079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一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