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白开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保卫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保卫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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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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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前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如有追溯调整,请填写调整说明)
无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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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二)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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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报告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幅度较大的原因说明
无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
(三)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利润构成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七)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八)对2012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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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重要事项
(一)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1、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收购资产情况说明
无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出售资产情况说明
无
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二)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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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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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占用的发生额万元,余额万元。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3月9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2012浙)杭民商初字第15号】和民事裁定书【(2012)浙杭商初字第15-1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告本公司(被告二)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受理原告要求对被告财产财务保全措施的申请,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4839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2012年4月,本公司又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交的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退还货款和承担损害赔偿共计6193.414万元,其中返还货款4839万元,损害赔偿1354.414万元。
截止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之中。2012年6月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双方当庭提交了证据,并进行了质证等程序。第二次开庭审理时间尚未确定。
天奇竹风于2011年12月31日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其中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项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423,621.17元;长期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67,280.98元以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831,496.01元,并将期末应收运达公司款项2,012.00万元全部核销。经过上述减值与核销后天奇竹风净资产为-3,116,046.86元。
(五)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生产的机场专用输送线设备经过认证,已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规定,下列通过合格性审定的产品,可以在民用机场内使用,产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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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产品审定的有效期自2012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4日止。
2、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锡天奇竹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公司解散清算的议案》,该公司与主机厂共同研制开发的800kw竹质复合材料风力发电叶片经过一定时间的风场运行后,因技术成熟度等不够,已陆续出现质量问题。考虑到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已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此同意解散清算该公司,保护股东利益。
3、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4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7.49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因实施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最低发行价由7.49/股调整为7.46元/股。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无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无
3、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 适用 √ 不适用
4、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5、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6、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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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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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务报告
(一)审计意见
半年报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二)财务报表
是否需要合并报表:
√ 是 □ 否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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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A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