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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1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96号文核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已于2012年7月25日至7月27日成功发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规定,公司于近期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22014170024843,截止2012年7月30日,专户余额为39,56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根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披露,上述募集资金的用途为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项目主办人樊长江、张翊维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华泰联合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华泰联合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