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2-03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名、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798,018,5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8.4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小宁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有: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王宗发先生;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松林先生;澳门华山创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勇力先生;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荣超先生;陕西华山创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任旭东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梁倩女士(被授权代表挪威中央银行行使表决权,持股数量为:916,861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98,018,5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王英哲律师、张晓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