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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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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2-059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四平支行”)诉本公司、上海极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事项。

      1、招行四平支行诉本公司、上海极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舟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该事项公告于2004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2、2004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39号民事判决书。

      该事项公告于2005年5月24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3、2009年11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甲方)与本公司(乙方)、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就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金1422.41万元银行借款达成和解。

      该事项公告于2009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

      4、2012年5月24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四平支行出具了《关于债务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确认函》,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四平支行确认:和解对价支付完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四平支行解除本公司对指定债务的偿还责任。

      该事项公告于2012年5月31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

      5、2012年8月1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2)沪二中执恢复字第255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5600万元的股权及收益的冻结。

      二、本公司涉诉及信息披露情况

      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本公司累计涉诉金额为101551.68万元(本金),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暂无法估计,具体数据以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2)沪二中执恢复字第255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2-060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新材”或“本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于2012年8月10日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董事会会议时间:2012年8月22日上午10:00;

      (2)董事会会议地点: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方式:通讯传真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董事情况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1)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万巍先生主持;

      (2)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聘请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人或担任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需聘请具有股票上市推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恢复上市推荐券商。

      鉴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恢复上市顺利完成,公司拟聘请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人或担任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延长授权期限》。

      2011年8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的范围及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8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事项已经2011年9月5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期限为2011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4日。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正在实施中,但不能确保在2012年9月4日前能全部实施完成。为确保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的授权期限延长六个月,延长期限自2012年9月4日起算。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二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嘉瑞新材2012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嘉瑞新材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2-061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2年8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嘉瑞新材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召开时间:2012年9月7日(星期五)上午10时,会期半天。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2012年9月3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邀请人员。

      6、召开地点:长沙市上城军天大酒店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议案名称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延长授权期限》。

      3、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刊登在2012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9月4日(星期二)的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235号上城星座大厦2506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处。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匡畅、雷丹丹

      电 话:(0731)--84315151

      传 真:(0731)--85502636

      2、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六、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对会议所列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盖章(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单位(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瑞联合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