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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公司债券2012年兑付、兑息公告
    201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2-020

      债券代码:112007 债券简称:09金街01

      债券代码:112008 债券简称:09金街02

      2009年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公司债券2012年兑付、兑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2009年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共三年期和五年期两个品种,债券简称分别为“09金街01”和“09金街02”,债券代码分别为112007和112008。09金街01(112007)摘牌日为2012年8月27日(于2012年8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31日。09金街02(112008)兑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8月31日,凡在2012年8月3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该品种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息款的权利;2012年8月31日卖出该品种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兑息款的权利。

      2009年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公司债券两个品种均将于2012年9月3日支付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09金街01(112007)将于2012年9月3日支付本金。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09金街01(112007)基本情况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09年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公司债券(三年期)

      3、债券简称:09金街01

      4、债券代码:112007

      5、发行总额:人民币22.4亿元

      6、债券期限:3年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4.7%,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9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2009年至2012年间每年的9月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2012年9月1日及9月2日为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2012年9月3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2年9月1日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09金街02(112008)基本情况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09年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公司债券(五年期)

      3、债券简称:09金街02

      4、债券代码:112008

      5、发行总额:人民币33.6亿元

      6、债券期限:5年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7%,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9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2009年至2014年间每年的9月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2012年9月1日及9月2日为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2012年9月3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4年9月1日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兑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付息方案

      (一)本次兑付的本金:本次兑付的本金为本期债券三年期品种发行总额人民币22.4亿元

      (二)本次兑付的利息:按照《2009年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三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4.7%,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4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7.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2.30元);本期债券五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7%,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5.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1.30元)

      三、本次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付、兑息日

      (一)09金街01(112007)

      1、摘牌日:2012年8月27日(于2012年8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2、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31日

      3、兑付、兑息日为2012年9月3日

      (二)09金街02(112008)

      1、兑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31日

      2、除息日为2012年9月3日

      3、兑息日为2012年9月3日

      四、本次兑付、兑息对象

      (一)09金街01(112007)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8月31日下午15:00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二)09金街02(112008)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8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09金街01(112007)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和09金街02(112008)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09金街01(112007)的本金和本年度利息及09金街02(112008)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世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11层

      联系人:张晓鹏、吕国强

      电话:010-66573088/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邮政编码:100033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丁宁、李硕一、刘华欣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车军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