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海外
  • 6:金融货币
  • 7:证券·期货
  • 8:路演回放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圆桌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钱沿周刊
  • T6:钱沿周刊
  • T7:钱沿周刊
  • T8:钱沿周刊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2年8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A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47版:信息披露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24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2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2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上海、香港等地召开。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3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1名(董事张俊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王占臣先生行使表决权)。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二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业绩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二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二年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2年1-6月,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6.4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4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二年上半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对无法收回的两笔共计人民币40.34万元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公司已在2012年以前年度对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逐项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二年下半年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2012年下半年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表),该批综合授信额度尚须各授信银行的批准,公司在办理该批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公司现有内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授信银行本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100亿人民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105亿人民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市分行50亿人民币贷款、保函、贸易融资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80亿人民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80亿人民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30亿人民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6亿人民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人民币授信额度合计451亿人民币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0.5亿美元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1亿美元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0.1亿美元贸易融资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亿美元贷款、保函、贸易融资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0.5亿美元贷款、保函、贸易融资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0.5亿美元贷款、贴现、保函、信用证
    美元授信额度合计3.6亿美元 

    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是银行根据对公司的评估情况而给予公司在其操作业务的最高限额,公司不需提供资产抵押。公司在该额度项下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并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后具体操作各项业务品种。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批复金额为准。

    此决议自2012年8月22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授信额度得到批复,或(2)2013年6月30日两者中较早之日有效。除非根据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今后董事会将不再出具针对该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融资业务申请的决议。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与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为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更加积极地履行其职责,公司决定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同意公司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续签期限为一年、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年的保险合同。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及石义德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为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险可以继续促使该等人员积极履行职务,并对因其履行职务而给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得到及时完善的补偿,从而减少公司损失,对广大投资者是有利的;交易本身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规,且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删除《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第十三条,其他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2、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第十八条

    原条款:第十八条“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

    现修改为:第十七条“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12年8月)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24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2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12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二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及业绩公告》,并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比较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2、公司董事、管理层勤勉尽责,奉公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二○一二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情况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二○一二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二○一二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经监事会检查,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出售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2%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该股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交易公允合理,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公司在与各个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时,始终遵循公平市价的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7、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本报告期,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二年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二年上半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对无法收回的两笔共计人民币40.34万元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公司已在2012年以前年度对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二年下半年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