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融资渠道呼声高
转融通不会加剧市场波动。历史经验表明,在缺乏做空机制时,市场波动性反而更强。
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拓展融资业务渠道,在做空机制形成后进一步为市场信息的真实传播营造良好氛围,明确做空行为与虚假信息传播等违法违规行为之间的区别与界定
⊙记者 孙霖 ○编辑 龚维松
随着转融通业务推出临近,市场对其关注度也日益升温。8月22日,来自中信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嘉实基金、银华基金等机构的相关业务负责人,及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天相投顾董事长林义相等专家在中信证券召开“转融通业务研讨会”。
参会人士认为,转融通业务为市场提供了双向信用交易机制,从长期来看有利于平抑市场波动,在打通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同时,也为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带来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同时,与会人员还提出了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拓展融资业务渠道,在做空机制形成后进一步为市场信息的真实传播营造良好氛围,明确做空行为与虚假信息传播等违法违规行为之间的区别与界定等建议。
打开创新空间
券商热盼转融通开闸
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称,转融通业务的推出将为证券公司相关业务创新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该公司机构金融业务执行总经理房庆利则表示,目前是推出转融通业务较为适宜的时机。由于市场估值处于低位,转融资业务风险相对较低,同时融券业务需求较小,为市场接受并适应转融通业务提供了时间和空间。
中信证券金融业务执行总经理房庆利认为,目前股票市场出现种种问题的重要原因是估值体系紊乱,由于只存在单边获利渠道,投机行为无法得到抑制,相应的做空机制可以引导资金集中于优质股票,起到促进价值投资的作用。
吴晓求认为,转融通业务为市场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流动性,对市场整体资源进行了高效整合。“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创新收到较为严格的管制,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券商应当努力恢复自身的创新功能,”吴晓求表示,转融通业务为证券公司打开了业务创新空间,同时也为其差别化经营提供了相应条件,有利于证券行业优质资源的整合。
此外,吴晓求表示,更加丰富的交易工具是我国证券市场形成合理价格机制的重要前提,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都为市场提供了更好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市场走向理性创造了重要条件。
“转融通业务使得证券业进一步地融入到了中国金融体系之中。”林义相指出,转融通业务打通了资本市场与金融体系之间的通道,拓展了证券公司的金融业务范围,并将有效提升证券公司金融业务的专业水平。
“从整个市场来看,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非常迅速,证明两融业务适应证券市场和客户的需求。”中信建投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总监陈新湘指出,融资融券制度是完善资本市场的重要制度安排,而转融通业务则对市场起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作用。“市场有了两融,就像开车有了油门和刹车,有了转融通,油门和刹车都更灵了。”陈新湘认为,随着双向交易机制的发展和完善,长期来看,转融通机制将增强市场运行的平稳度。
银河证券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王泽兰认为,转融通制度在增加市场资金和券源的供应量,起到活跃市场作用的同时,还可以完善资本市场信用交易制度,满足投资者避嫌、套利等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增加其获利机会。从长期来看,双向盈利机制有助于平抑市场的非理性波动。
建议拓展转融资通道入口
加大融资规模
“转融通业务在打通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方面的作用有多大,取决于转融资有多少渠道,有多少资金。”林义相建议,证金公司应进一步拓展转融资通道入口,加大融资规模,“这也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政府机构的支持和推动。”
陈新湘则建议,做空机制形成后,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相关部门还应当为市场信息的真实传播营造良好环境。
嘉实基金董事总经理张自力指出,转融通业务并不会加剧市场波动。“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英美联合宣布禁止做空部分金融类股票,但两个月后英美金融股依然出现了暴跌。”张自力指出,历史经验表明,在缺乏做空机制时,市场波动性反而更强。
他表示,根据成熟市场经验,目前我国相关的操作性制度设计还有待完善。按照有关规定,融券卖空所得现金不能用来买入证券,对于追求为投资者取得全天候回报的机构投资者,这一规定降低了市场资金的运用效率。
另外,张自力还建议修改关于融券期限的规定。目前规定的融券期限为6个月,并且不允许展期。张自力认为,做空股票的成本及面临的风险都高于做多,一只股票的负面因素显现可能需要数年时间,6个月的期限难以满足空方需求。
“作为量化机构投资者,我们可能同时操作数百只股票,拥有巨大的融券需求,因此融资融券和转融通的相关技术支持就显得至关重要。”银华基金岳伟建议,应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尽可能及时准确的整体余券额度信息。
岳伟还表示,机构投资者为同时保证本金与收益,往往选择杠杆化操作,因此对融资融券的成本十分敏感,因此他建议监管部门应控制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成本。同时,由于做空行为容易遭受各方压力,因此他建议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内幕交易、虚假信息传递与做空行为之间的区别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