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2-019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3日在杭州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共4名,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072,37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058,936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0,131,3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2%。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90,131,31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均已经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吴婧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杭萧钢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