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81版)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或交易对手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履行偿还债务义务而违约的风险。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筹下,由风险管理部、授信评审部、资产监控部、法律合规部、资产保全部等专业部门充分协作,形成了以信贷政策、技术支持为平台,覆盖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资产清收与资产保全的全流程,以及表内、表外业务全口径的信用风险管控机制。
本公司于年初制定发布了《2012年风险政策指导意见》,明确了“抓特色、促整合、调结构、防风险、夯基础、稳发展”的基本政策导向,通过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升资本收益,实现“内生资本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目标。本年度的风险政策引入了特色行业信贷政策、票据业务风险政策、理财业务风险政策、发债业务风险政策等全新板块,政策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支持和规范业务发展的力度显著增强。
在信用风险管理领域新资本协议项目实施方面,非零售客户评级与限额管理体系已建成并进入应用阶段,债项评级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也已全面展开。零售内部评级项目目前已全面完成项目开发,正在进行项目验收工作以及IT系统开发相关工作;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及应用体系的IT系统开发进展顺利。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本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本公司发展战略,逐步实现对主要业务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充分识别、有效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力求实现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保证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对外支付。
今年按照集团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本公司修订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和流动性应急计划,将新设立的香港分行和附属机构纳入本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面对今年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变化,本公司加强了对宏观经济的预判和未来现金流的监控。从年初开始,本公司加强了对流动性指标的监测、预警和限额管理;每日对未来现金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结合对市场变化的预判,合理安排全行资金运用,提高了对未来现金流情况的精细化管理程度。此外,本公司制定灵活的差异化资金管理策略,对资金池价格进行动态调整,使资金业务成为本公司管理流动性的重要手段。根据预测的现金流缺口情况,从资产和负债两方面引导分支机构扩大资金来源,调控资产配置的规模和结构,保持现金流缺口的平稳,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状况变化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或者对净收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本公司根据银监会制定的《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商业银行公允价值监管指引》的要求,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贵金属交易风险进行管理,通过对授权、授信、风险限额的规定、监控与报告等措施建立了市场风险的管理体系并进行持续优化。
利率风险是银行账户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本公司定期计量利率敏感性缺口,通过缺口分析来评估承受的利率风险,并进一步评估在不同利率情景下,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和企业净值的影响。
本公司采用久期分析、敏感度分析、压力测试、风险价值、情景分析等方法计量交易账户利率风险,并设定利率敏感度、久期、敞口、止损等风险限额有效控制交易账户的利率风险。随着本公司交易账户风险计量方法的不断完善,结合交易业务发展的实际,本公司对2012年交易账户的风险授权进行优化和调整,使市场风险限额和授权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市场风险监控和管理。
本公司主要采用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压力测试和风险价值来计量汇率风险。本公司的外汇敞口由结构性敞口和交易性敞口组成。结构性敞口主要来自外币资本金、外币资产与负债错配、外币利润等经营上难以避免的外汇头寸。交易性敞口主要来自外汇交易业务(含黄金)所形成的外汇敞口。
对于结构性外汇敞口,本公司在开展业务中尽量匹配各币种借贷资金的金额和期限,对于无法完全匹配部分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通过外汇市场来对冲。对外币资本金等结构性敞口的汇率风险,本公司主要通过提高外币资金运用水平,实现外币资本金的保值增值。对于交易性外汇敞口,本公司通过设定风险敞口和止损限额来管理交易性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按照市场风险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本公司将香港分行的交易业务纳入了全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开展了对香港分行交易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计量。至此,本公司已实现了对各经营机构资金交易业务监控的全覆盖。除此之外,本公司还积极探索优化银行账户存贷款业务、资金业务和债券投资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手段,建立全面市场风险管理的理念。
报告期内,市场风险管理咨询项目和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项目已正式完成立项,其中市场风险管理咨询项目已进入招标流程。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市场风险的统筹管理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市场风险管理独立性、全面性、有效性的相关要求,支持投资交易业务的迅速发展。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主要操作风险有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故障。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相关监管要求,完成了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和制度体系建设,确立了本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架构,规定了操作风险的管理工具、资本计量、外包风险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各项内容。在此基础上,操作风险三大管理工具已在全面推广实施中。为保证本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在业务连续性管理方面,本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制度和规划的制定工作,并初步建立了业务连续性管理框架。此外,包括操作风险资本管理在内的其他操作风险管理工作也在高效、有序地开展。为提升操作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本公司已全面启动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方面,报告期内本公司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治理架构逐步完善。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和信息科技风险总监制度正在逐步发挥作用。本公司着力构建高效的流程化作业、模块化管理的科技平台,发挥总行科技开发部的指挥调控能力,打造IT核心竞争力。同时,本公司依托新资本协议建设项目,引进信息科技风险识别和评估工具,并将工具应用到日常科技风险管理过程之中。
(五)反洗钱
本公司反洗钱工作继续按照“风险为本、提升价值、打造品牌”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工作成绩显著。重点在以下方面推动了全行反洗钱工作:一是编写适用于本公司各岗位的反洗钱工作手册,用于指导本公司不同岗位人员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二是通过培训、考核、岗位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持续培养和锻炼反洗钱专业团队。三是通过打分排名、考核通报、评优等方式督促分支机构在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四是通过发布季度反洗钱分析报告、反洗钱风险提示、洗钱高风险客户名单,通过筛查恐怖分子名单、排查员工洗钱风险等形式关注洗钱高发领域和薄弱环节,做好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五是不断优化和完善反洗钱科技系统,为本公司反洗钱管理提供重要支持。六是规划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对所有村镇银行反洗钱工作进行了摸底调研并规划村镇银行反洗钱系统建设,同时组织了反洗钱系统数据报送培训。七是加强反洗钱对外交流,并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形成良好互动。本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肯定,上半年获得了各级人民银行颁发的多项反洗钱工作荣誉称号。
(六)并表管理
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并表管理工作,通过采取优化并表管理架构、完善并表管理制度、建立并表工作团队、定期编制并表报告、开发信息报送系统等措施,逐步实现了公司并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一是明确了本公司并表管理架构,形成了由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并表管理部门和附属机构四个层级组成的并表管理组织体系。
二是重新修订了《中国民生银行并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障了并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在董事会层面成立了并表管理专门团队,将并表管理工作纳入总行相关部门年度KPI考核中;并通过并表管理培训、建立并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实现了并表管理工作日常化和规范化。
四是建立定期并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公司集团的经营情况。
五是开发了覆盖所有附属机构的并表管理信息报送系统,实现各类并表管理要求和信息数据的上传下达,从科技上对并表管理工作予以支持保障。
六、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2011年12月31日 | 报告期增减变动(+,-) | 2012年6月30日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限售条件解除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制条件股份 | - | - | ||||
1、国家持股 | - | - | ||||
2、国有法人股 |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 - | ||||
其中 | ||||||
境内法人持股 |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 | ||||
4、外资持股 | - | - | ||||
其中 | ||||||
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二、无限制条件股份 | 26,714,732,987 | 100 | - | - | 28,365,585,227 | 100 |
1、人民币普通股 | 22,587,602,387 | 84.55 | - | - | 22,587,602,387 | 79.63 |
2、境内上市外资股 | - | - | - | - | ||
3、境外上市外资股 | 4,127,130,600 | 15.45 | 1,650,852,240 | - | 5,777,982,840 | 20.37 |
4、其他 | - | - | - | - | ||
三、股份总数 | 26,714,732,987 | 100 | 1,650,852,240 | - | 28,365,585,227 | 100 |
自股票上市之日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一直维持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公众持股量。
(二)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807,149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制条件股份数量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 | 20.21% | 5,732,574,195 | 0 | |||
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4.70% | 1,333,586,825 | 0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境内法人 | 4.06% | 1,151,307,314 | 0 | |||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 境内法人 | 3.19% | 905,764,505 | 0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3.13% | 888,970,224 | 0 | |||
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2.84% | 805,600,038 | 0 | |||
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2.60% | 737,955,031 | 0 | |||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2.46% | 698,939,116 | 0 | |||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1.97% | 558,306,938 | 0 | |||
福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法人 | 1.94% | 550,151,50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份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制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5,732,574,195 |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 |||||
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 | 1,333,586,82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1,151,307,31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 905,764,50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88,970,22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 805,600,03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 737,955,03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98,939,116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 558,306,938 | 人民币普通股 | |||||
福信集团有限公司 | 550,151,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和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同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本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 |
注:H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设置的公司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三)香港法规下主要股东及其它人士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
根据本公司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以及就本公司所知,于2012年6月30日,下列人士(本公司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除外)在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以下权益:
主要股东名称 | 股份类别 | 好仓/淡仓 | 身份 | 股份数目 | 附注 | 占相关股份类别已发行股份 百份比(%) | 占全部已发行股份 百份比(%) |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 A | 好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1,891,893,763 | 1 及 4 | 8.38 | 6.67 |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A | 好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1,333,586,825* | 1 | 5.90 | 4.70 |
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 | A | 好仓 | 实益拥有人 | 1,333,586,825* | 1 | 5.90 | 4.70 |
李巍 | A | 好仓 | 权益由其配偶所控制企业拥有 | 1,891,893,763 | 2 及 4 | 8.38 | 6.67 |
刘畅 | A | 好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1,891,893,763 | 3 及 4 | 8.38 | 6.67 |
Morgan Stanley | H | 好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429,461,595 | 5 | 7.43 | 1.51 |
淡仓 | 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420,372,068 | 5 | 7.28 | 1.48 | ||
BlackRock, Inc. | H | 好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413,708,056 | 6 | 7.16 | 1.46 |
淡仓 | 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42,358,364 | 6 | 0.73 | 0.15 | ||
UBS AG | H | 好仓 | 实益拥有人 | 339,195,819 | |||
好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5,349,180 | |||||
344,544,999 | 7 | 5.96 | 1.21 | ||||
淡仓 | 实益拥有人 | 181,948,152 | 7 | 3.15 | 0.64 | ||
JPMorgan Chase & Co. | H | 好仓 | 实益拥有人 | 68,832,177 | |||
好仓 | 投资经理 | 91,362,500 | |||||
好仓 | 保管人 | 134,413,913 | |||||
294,608,590 | 8 | 5.10 | 1.04 | ||||
淡仓 | 实益拥有人 | 43,509,000 | 8 | 0.75 | 0.15 |
主要股东名称 | 股份类别 | 好仓/淡仓 | 身份 | 股份数目 | 附注 | 占相关股份类别已发行股份 百份比(%) | 占全部已发行股份 百份比(%) |
Citigroup Inc. | H | 好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301,268,066 | |||
好仓 | 保管人 | 127,912,791 | |||||
好仓 | 对股份持有保证权益的人 | 7,454,500 | |||||
436,635,357 | 9 | 7.56 | 1.54 | ||||
淡仓 | 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422,544,236 | 9 | 7.31 | 1.49 | ||
Vogel Holding Group Limited | H | 好仓 | 实益拥有人 | 344,479,500* | 10 & 11 | 5.96 | 1.21 |
淡仓 | 实益拥有人 | 37,600,000* | 10 & 11 | 0.65 | 0.13 | ||
史静 | H | 好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344,479,500* | 10 & 11 | 5.96 | 1.21 |
淡仓 | 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37,600,000* | 10 & 11 | 0.65 | 0.13 | ||
Fosun International Limited | H | 好仓 | 实益拥有人 | 240,876,500 | |||
好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104,015,500 | |||||
344,892,000 | 12 & 13 | 5.97 | 1.22 | ||||
Fosu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 H | 好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344,892,000 | 12 & 13 | 5.97 | 1.22 |
郭广昌 | H | 好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344,892,000 | 12 & 13 | 5.97 | 1.22 |
Waddell & Reed Financial, Inc. | H | 好仓 | 投资经理 | 349,543,240 | 14 | 6.05 | 1.23 |
* 就本公司所知,上述股份数目反映各有关主要股东于2012年6月30日的权益及淡仓,但相关股份数目并未申报于这些主要股东填报的申报表格内,因为彼等的权益的更新额度未构成须根据证劵及期货条例而予以申报。
附注:
1. 该1,891,893,763股A股包括由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558,306,938股A股及由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1,333,586,825股A股。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乃由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由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其45.7%已发行股本由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分别持有其25%及75%已发行股本。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被视为拥有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558,306,938股A股及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333,586,825股A股的权益。同时,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亦被视为于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333,586,825股A股中拥有权益。
2. 李巍女士为刘永好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配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李女士被视为拥有刘永好先生于本公司拥有的1,891,893,763股A股之权益(刘永好先生之股份权益载于本中期报告「香港法规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证券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一节内)。
3. 刘畅女士持有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见上文附注1)36.35%已发行股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刘女士被视为拥有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公司拥有的1,891,893,763股A股之权益。刘畅女士乃刘永好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女儿。
4. 上表所列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李巍女士及刘畅女士所拥有的1,891,893,763股A股权益,乃是关于同一笔股份。
5. Morgan Stanley 因拥有下列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视作持有本公司合共429,461,595股H股之好仓及420,372,068股H股之淡仓:
5.1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Morgan Stanley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323,200,563股H股好仓及314,355,903股H股淡仓。
5.2 MSDW Equity Financing Services (Luxembourg) S.a.r.l.(Morgan Stanley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45,931,989股H股好仓及45,931,989股H股淡仓。
5.3 Morgan Stanley & Co. LLC(Morgan Stanley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45,856,176股H股好仓及45,856,176股H股淡仓。
5.4 Mitsubishi UFJ Morgan Stanley Securities持有本公司9,333,000股H股好仓及9,068,000股H股淡仓。Mitsubishi UFJ Morgan Stanley Securities的40%权益由Morgan Stanley Japan Holdings Co., Ltd.持有,而Morgan Stanley Japan Holdings Co., Ltd.乃Morgan Stanley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5.5 MSDW Equity Finance Services I (Cayman) Limited (Morgan Stanley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2,400,000股H股好仓及2,400,000股H股淡仓。
5.6 Morgan Stanley Capital Services Inc.(Morgan Stanley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1,914,447股H股好仓及2,428,500股H股淡仓。
5.7 Morgan Stanley Smith Barney LLC持有本公司493,920股H股好仓。Morgan Stanley Smith Barney LLC 乃 Morgan Stanley Smith Barney Holdings LLC 的全资子公司,后者的47%及4%权益分别由Morgan Stanley JV Holdings LLC 及MS Gamma Holdings LLC 拥有。Morgan Stanley JV Holdings LLC 及MS Gamma Holdings LLC 均为Morgan Stanley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5.8 Morgan Stanley Capital (Luxembourg) S.A.持有本公司331,500股H股好仓。Morgan Stanley Capital (Luxembourg) S.A.的93.75%权益由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ed持有,而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ed乃Morgan Stanley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5.9 Morgan Stanley Capital (Cayman Islands) Limited (Morgan Stanley的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331,500股H股淡仓。
另外,有95,999,467股H股(好仓)及8,786,500股H股(淡仓)乃涉及衍生工具,类别为:
493,920股H股(好仓) | -以实物交收(场内) |
331,500股H股(淡仓) | -以实物交收(场外) |
95,505,547股H股(好仓)及 8,455,000股H股(淡仓) | -以现金交收(场外) |
6. BlackRock, Inc.透过其多间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合共413,708,056股H股之好仓(其中的732,500股H股乃涉及以实物交收(场内)的衍生工具)及42,358,364股H股之淡仓。
7. UBS AG透过其多间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合共344,544,999股H股之好仓及181,948,152股H股之淡仓。另外,有52,687,180股H股(好仓)及179,648,152股H股(淡仓)乃涉及衍生工具,类别为:
1,090股H股(好仓) | -以实物交收(场内) |
11,512,000股H股(淡仓) | -以现金交收(场内) |
11,040,390股H股(好仓) 及 10,709,552股H股(淡仓) | -以实物交收(场外) |
41,645,700股H股(好仓)及 157,426,600股H股(淡仓) | -以现金交收(场外) |
8. JPMorgan Chase & Co. 因拥有下列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视作持有本公司合共294,608,590股H股之好仓及43,509,000股H股之淡仓:
8.1 JPMorgan Chase, N.A.(JPMorgan Chase & Co.的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144,658,413股H股好仓。
8.2 JF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JPMorgan Chase & Co.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12,539,000股H股好仓。
8.3 JF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Inc.(JPMorgan Chase & Co.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2,368,000股H股好仓。
8.4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Singapore) Limited(JPMorgan Chase & Co.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3,868,000股H股好仓。
8.5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Taiwan) Limited(JPMorgan Chase & Co.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4,655,000股H股好仓。
8.6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JPMorgan Chase & Co.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12,540,500股H股好仓。
8.7 China International Fund Management Co Ltd持有本公司8,650,000股H股好仓。China International Fund Management Co Ltd的49%权益由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见上文(8.6)节)持有。
8.8 J.P. Morgan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JPMorgan Chase & Co.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36,497,500股H股好仓。
8.9 J.P. Morgan Whitefriars Inc.(JPMorgan Chase & Co.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43,602,177股H股好仓及18,279,000股H股淡仓。
8.10 J.P. Morgan Securities Ltd.持有本公司23,230,000股H股好仓及23,230,000股H股淡仓。J.P. Morgan Securities Ltd.的98.95%权益由J.P. Morgan Chase International Holdings持有,而J.P. Morgan Chase International Holdings乃JPMorgan Chase & Co.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8.11 JPMorgan Chase Bank, N.A. – London Branch(JPMorgan Chase & Co.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2,000,000股H股好仓及2,000,000股H股淡仓。
于JPMorgan Chase & Co.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权益及淡仓中,包括134,413,913股H股可供借出之股份。另外,有9,217,553股H股(好仓)及18,279,000股H股(淡仓)乃涉及衍生工具,类别为:
15,328,500股H股(淡仓) | -以现金交收(场内) |
7,000,000股H股(好仓) | -以实物交收(场外) |
2,217,553股H股(好仓)及 2,950,500股H股(淡仓) | -以现金交收(场外) |
9. Citigroup Inc. 因拥有下列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视作持有本公司合共436,635,357股H股之好仓及422,544,236股H股之淡仓:
9.1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Financial Products LLC(Citigroup Inc.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128,135,240股H股好仓及134,693,957股H股淡仓。
9.2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Citigroup Inc.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60,954,771股H股好仓及168,649,694股H股淡仓。
9.3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Inc.(Citigroup Inc.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119,582,855股H股好仓及119,200,585股H股淡仓。
9.4 Morgan Stanley Smith Barney Holdings LLC(见上文(5.7)节)持有本公司1,490股H股好仓。Morgan Stanley Smith Barney Holdings LLC的49%权益由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Inc. (见上文(9.3)节)持有。
9.5 Citibank N.A.(Citigroup Inc.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127,930,271股H股好仓。
9.6 Citigroup Trust – Delaware, National Association(Citigroup Inc.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11,640股H股好仓。
9.7 Citicorp Trust, National Association(Citigroup Inc.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7,210股H股好仓。
9.8 Citicorp Trust South Dakota(Citigroup Inc.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11,880股H股好仓。
于 Citigroup Inc.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权益及淡仓中,包括127,912,791股H股可供借出之股份。另外,有1,844,470股H股(好仓)及11,000,000股H股(淡仓)乃涉及以实物交收(场外)衍生工具,22,000,000股H股(淡仓)乃涉及以现金交收(场外)衍生工具。
10. Vogel Holding Group Limited(由史静女士全资拥有)持有本公司344,479,500股H股之好仓(其中的13,200,000股H股乃涉及以现金交收的期权)及37,600,000股H股之淡仓(其中的13,200,000股H股乃涉及以现金交收的期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史静女士被视为拥有Vogel Holding Group Limited持有的344,479,500股H股之好仓及37,600,000股H股之淡仓。史静女士乃史玉柱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女儿(史玉柱先生之股份权益载于本中期报告「香港法规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证券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一节内)。
11. 上表所列Vogel Holding Group Limited及史静女士所拥有的344,479,500股H股之好仓及37,600,000股H股之淡仓,乃是关于同一笔股份。
12. Fosun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的344,892,000股H股之好仓包括由该公司直接持有的240,876,500股H股、由Pramerica-Fosun China Opportunity Fund, L.P.直接持有的29,660,500股H股及由Topper Link Limited直接持有的74,355,000股H股。Pramerica-Fosun China Opportunity Fund, L.P.及Topper Link Limited乃Fosun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间接全资子公司。Fosun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79.08%已发行股本由Fosun Holdings Limited拥有,而Fosun Holdings Limited 乃Fosu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的全资子公司。郭广昌先生则持有Fosu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58%的已发行股本。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Fosun International Limited被视为拥有Pramerica-Fosun China Opportunity Fund, L.P.的29,660,500股H股及Topper Link Limited的74,355,000股H股的权益。Fosu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及郭广昌先生亦同时被视为在Fosun International Limited于本公司拥有的344,892,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
13. 上表所列Fosun International Limited、Fosu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及郭广昌先生所拥有的344,892,000股H股权益,乃是关于同一笔股份。
14. Waddell & Reed Financial, Inc.透过两间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合共349,543,240股H股之好仓。
除于上文以及于「香港法规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证券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一节内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人士于2012年6月30日在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须登记于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四)报告期股票及债券发行情况
1、新增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2012年3月26日,本公司与承销团签署《配售协议》,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新增发行H股1,650,852,2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79港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约112.09亿港元(折合人民币约90.8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得资金净额共计约111.14亿港元(折合人民币约90.05亿元)。此次配售股份于4月2日正式上市交易。
本次H股新增发行量占原有H股总量的40%,占原有A股及H股总量的6.2%。发行后,本公司A股及H股总量由26,714,732,987股增至28,365,585,227股,其中A股共计22,587,602,387股,占比为79.6%;H股共计5,777,982,840亿股,占比为20.4%。
2、发行500亿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
报告期,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两期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共计人民币500亿元,募集资金将专门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其中,2012年2月10日发行2012年第一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5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4.30%;2012年5月8日发行2012年第二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5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4.39%。上述两期金融债券分别于2012年2月14日和5月10日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债券登记、托管工作。
(五)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股东的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于2012年6月30日,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于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七)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于2012年6月30日,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份 | 职 务 | 任 期 | 期初持股(股) | 期末持股(股) |
董文标 | 男 | 1957 | 董事长、执行董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洪 崎 | 男 | 1957 |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 2012.4.10-2015.4.10 | 0 | 0 |
张宏伟 | 男 | 1954 |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卢志强 | 男 | 1951 |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刘永好 | 男 | 1951 |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梁玉堂 | 男 | 1958 |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王玉贵 | 男 | 1951 | 非执行董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陈 建 | 男 | 1958 | 非执行董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史玉柱 | 男 | 1962 | 非执行董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王 航 | 男 | 1971 | 非执行董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王军辉 | 男 | 1971 | 非执行董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吴 迪 | 男 | 1965 | 非执行董事 | 2012.6.15-2015.4.10 | 0 | 0 |
王松奇 | 男 | 1952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秦荣生 | 男 | 1962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王立华 | 男 | 1963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韩建旻 | 男 | 1969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郑海泉 | 男 | 1948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2.6.15-2015.4.10 | 0 | 0 |
巴曙松 | 男 | 1969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2.6.15-2015.4.10 | 0 | 0 |
段青山 | 男 | 1957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李怀珍 | 男 | 1957 | 监事会副主席、职工监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王家智 | 男 | 1959 | 监事会副主席、职工监事 | 2012.4.10-2015.4.10 | 633,100 | 633,100 |
黎 原 | 男 | 1954 | 监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张迪生 | 男 | 1955 | 监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鲁钟男 | 男 | 1955 | 监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王 梁 | 男 | 1942 | 外部监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张 克 | 男 | 1953 | 外部监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胡 颖 | 女 | 1963 | 职工监事 | 2012.4.10-2015.4.10 | 0 | 0 |
邢本秀 | 男 | 1963 | 副行长 | 2012.4.10-2015.4.10 | 0 | 0 |
邵 平 | 男 | 1957 | 副行长 | 2012.4.10-2015.4.10 | 0 | 0 |
赵品璋 | 男 | 1956 | 副行长 | 2012.4.10-2015.4.10 | 0 | 0 |
毛晓峰 | 男 | 1972 | 副行长 | 2012.4.10-2015.4.10 | 0 | 0 |
万青元 | 男 | 1965 | 董事会秘书 | 2012.4.10-2015.4.10 | 0 | 0 |
白 丹 | 女 | 1963 | 财务总监 | 2012.4.10-2015.4.10 | 0 | 0 |
石 杰 | 男 | 1965 | 行长助理 | 2012.8.7-2015.4.10 | 0 | 0 |
李 彬 | 女 | 1967 | 行长助理 | 2012.8.7-2015.4.10 | 0 | 0 |
林云山 | 男 | 1970 | 行长助理 | 2012.8.7-2015.4.10 | 0 | 0 |
黄 晞 | 女 | 1962 | 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已辞任 | 2012.4.10-2012.6.15 | 0 | 0 |
梁金泉 | 男 | 1940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已辞任 | 2012.4.10-2012.6.15 | 0 | 0 |
王联章 | 男 | 1957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已辞任 | 2012.4.10-2012.6.15 | 0 | 0 |
乔志敏 | 男 | 1952 | 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已退任 | 2009.3.23-2012.3.23 | 0 | 0 |
邢继军 | 男 | 1964 | 第五届监事会副主席,已退任 | 2009.3.23-2012.3.23 | 0 | 0 |
徐 锐 | 男 | 1945 | 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已退任 | 2009.3.23-2012.3.23 | 0 | 0 |
陈进忠 | 男 | 1960 |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已退任 | 2009.3.23-2012.3.23 | 0 | 0 |
王 磊 | 女 | 1961 |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已退任 | 2009.3.23-2012.3.23 | 0 | 0 |
注: 1、2012年4月10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选举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18名:董文标、洪崎、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梁玉堂、王玉贵、陈建、黄晞、史玉柱、王航、王军辉、梁金泉、王松奇、王联章、秦荣生、王立华、韩建旻;
2、2012年4月10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共5名,工会工作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4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9名:段青山、李怀珍、王家智、黎原、张迪生、鲁钟男、王梁、张克、胡颖;
3、2012年4月10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洪崎先生为中国民生银行行长;决定聘任邢本秀先生、邵平先生、赵品璋先生、毛晓峰先生为中国民生银行副行长;决定聘任万青元先生为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决定聘任白丹女士为中国民生银行财务总监;梁玉堂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副行长;毛晓峰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段青山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4、2012年6月15日,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黄晞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
5、2012年6月15日,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梁金泉先生因在本公司任职满6年,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6、2012年6月15日,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联章先生因在本公司任职满6年,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7、2012年6月15日,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吴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郑海泉先生、巴曙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8、2012年8月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石杰、李彬、林云山担任本公司行长助理;
9、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卢志强先生自2011年8月30日起不再担任泛海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0、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航先生自2011年11月29日担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76)非执行董事;
11、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立华先生因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任期届满,自2012年5月4日起不再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 2011年7月31日辞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2011年8月1日起担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二)董事、监事服务合约说明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9A.54 条及19A.55 条,本公司已与本公司各董事及监事就遵守相关法律及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及仲裁的规定等事宜订立合同。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与本公司董事或监事就其董事/监事的职务而言,并无订立亦不拟订立任何服务合同(不包括于一年内到期或雇主可于一年内终止而毋须支付任何赔偿(法定赔偿除外)的合同)。
(三)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 机构数量 | 员工数量 | 资产总额(百万元)(不含递延所得税资产) | 地 址 |
总行 | 1 | 14,070 | 709,311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
北京管理部 | 52 | 2,776 | 447,141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
上海分行 | 56 | 2,410 | 357,514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0号 |
广州分行 | 35 | 1,562 | 97,517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猎德大道68号民生大厦 |
深圳分行 | 37 | 1,247 | 105,974 |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民生银行大厦 |
武汉分行 | 31 | 1,327 | 82,060 |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396号中国民生银行大厦 |
太原分行 | 23 | 1,092 | 76,337 | 太原市并州北路2号 |
石家庄分行 | 32 | 1,441 | 73,724 | 石家庄市西大街10号 |
大连分行 | 19 | 723 | 51,521 |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28号 |
南京分行 | 38 | 1,703 | 139,713 | 南京市洪武北路20号 |
杭州分行 | 28 | 1,297 | 112,516 | 杭州市庆春路25号远洋大厦 |
重庆分行 | 20 | 845 | 85,941 |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9号同聚远景大厦 |
西安分行 | 18 | 839 | 54,370 | 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78号中国民生银行大厦 |
福州分行 | 17 | 623 | 32,741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80号民生银行大厦 |
济南分行 | 19 | 1,098 | 57,945 | 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 |
宁波分行 | 17 | 685 | 33,394 | 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348号 |
成都分行 | 26 | 966 | 74,338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6号楼 |
天津分行 | 19 | 679 | 33,004 | 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13层 |
昆明分行 | 16 | 519 | 39,164 | 昆明市环城南路331号春天印象大厦 |
泉州分行 | 11 | 413 | 26,138 |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689号 |
苏州分行 | 13 | 822 | 61,568 | 苏州市工业园区时代广场23幢民生金融大厦 |
青岛分行 | 17 | 735 | 31,465 |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8号 |
温州分行 | 9 | 482 | 27,446 |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335号发展大厦 |
厦门分行 | 11 | 443 | 61,296 | 厦门市湖滨南路90号立信广场 |
郑州分行 | 20 | 680 | 45,328 | 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1号民生银行大厦 |
长沙分行 | 12 | 587 | 41,750 |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
长春分行 | 10 | 356 | 22,864 | 长春市长春大街500号 |
合肥分行 | 10 | 374 | 19,363 | 合肥市亳州路135号天庆大厦 |
南昌分行 | 9 | 394 | 22,760 | 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237号 |
汕头分行 | 7 | 269 | 8,754 | 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17号华景广场1-3层 |
南宁分行 | 2 | 174 | 7,969 | 南宁市民族大道111-1号广西发展大厦东楼 |
呼和浩特 | 2 | 123 | 29,259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财富大厦A座1-3层及D座部分 |
沈阳分行 | 2 | 117 | 8,488 |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A座 |
香港分行 | 1 | 72 | 17,857 | 香港中环夏悫道12号香港美国银行中心36楼 |
地区间调整 | (592,448) | |||
合计 | 640 | 41,943 | 2,504,082 |
注: 1、机构数量包含总行、一级分行、分行营业部、二级分行、支行和代表处等各类分支机构。
2、总行员工数包括地产金融事业部、能源金融事业部、交通金融事业部、冶金金融事业部、贸易金融部、信用卡中心、金融市场部等事业部员工数。
3、地区间调整为辖内机构往来轧差所产生。
八、董事会报告
(一)2011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股东实施了分红派息。以截至2012 年6 月25 日本公司总股本28,365,585,227股为基数,向收市后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 股现金分红人民币3.00 元(含税),计现金分红人民币约85.1 亿元。A 股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 股股东,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本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完成A股股东现金红利派发事宜,于 2012年7月 10日完成H股股东现金红利派发事宜。
有关实施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刊登的公告。
(二)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本公司2012年上半年经审阅税后利润为187.09亿元。拟定2012年上半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2012年中期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人民币18.71亿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31亿元。2012年6月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余额为437.14亿元。本公司拟以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A股和H股总股本28,365,585,227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A股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 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董事会召开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基准汇率折算。
(三)投资情况
1、投资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0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发起组建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额1,530万元人民币,持有股份占所发起村镇银行总股本的51%。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成立。
2、投资志丹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0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发起组建志丹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额765万元人民币,持有股份占所发起村镇银行总股本的51%。志丹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成立。
3、投资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0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发起组建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额1,530万元人民币,持有股份占所发起村镇银行总股本的51%。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成立。
4、投资榆林榆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0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发起组建榆林榆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额2,550万元人民币,持有股份占所发起村镇银行总股本的51%。榆林榆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4日成立。
5、投资宁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0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发起组建宁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额2,040万元人民币,持有股份占所发起村镇银行总股本的51%。宁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3日成立。
(四)主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1、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子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721.3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82%;净资产78.4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84%;报告期内净利润5.70亿元,同比增长5.56%。
2、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0.56亿元,比上年末减少23.29%;净资产0.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报告期内净利润568万元,同比增加1,941万元。
3、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发起设立的23家民生村镇银行总资产共计151.69亿元,净资产共计20.25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共计1.30亿元。
(五)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和参股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1、参股上市公司情况说明
无
2、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的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百万元) | 本公司持股比例 | 业务性质 及经营范围 | 注册地 | |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5,095 | 51.03% | 租赁业务 | 天津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60% | 基金募集和销售及资金管理等业务 | 广东 |
彭州民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55 | 36.36% | 商业银行业务 | 四川 |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35% | 商业银行业务 | 浙江 |
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 | 35% | 商业银行业务 | 上海 |
綦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 | 50% | 商业银行业务 | 重庆 |
潼南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 | 50% | 商业银行业务 | 重庆 |
资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 | 51% | 商业银行业务 | 四川 |
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 | 51% | 商业银行业务 | 吉林 |
武汉江夏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 | 51% | 商业银行业务 | 湖北 |
长垣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 | 51% | 商业银行业务 | 河南 |
宜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 | 51% | 商业银行业务 | 湖北 |
上海嘉定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51% | 商业银行业务 | 上海 |
钟祥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 | 51% | 商业银行业务 | 湖北 |
蓬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51% | 商业银行业务 | 山东 |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51% | 商业银行业务 | 福建 |
阜宁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 | 51% | 商业银行业务 | 江苏 |
太仓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51% | 商业银行业务 | 江苏 |
宁晋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 | 51% | 商业银行业务 | 河北 |
漳浦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 | 51% | 商业银行业务 | 福建 |
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 | 51% | 商业银行业务 | 云南 |
志丹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 | 51% | 商业银行业务 | 陕西 |
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 | 51% | 商业银行业务 | 云南 |
榆林榆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 | 51% | 商业银行业务 | 陕西 |
宁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 | 51% | 商业银行业务 | 安徽 |
(六)董事、监事及有关雇员之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一套不比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的《标准守则》所订标准宽松的本公司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准则。本公司经查询全体董事及监事后,已确认他们于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报告期内一直遵守上述守则。本公司亦就有关雇员买卖公司证券事宜设定指引,指引内容不比《标准守则》宽松。本公司没有发现有关雇员违反指引。
(七)香港法规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证券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
1、 于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下列董事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以下权益:
姓名 | 职位 | 股份类别 | 好仓/ 淡仓 | 身份 | 股份数目 | 附注 | 占相关股份类别已发行股份百份比(%) | 占全部已发行股份百份比(%) |
刘永好 | 非执行董事 | A | 好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1,891,893,763 | 1 | 8.38 | 6.67 |
张宏伟 | 非执行董事 | A | 好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931,073,370 | 2 | 4.12 | 3.28 |
卢志强 | 非执行董事 | A | 好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698,939,116 | 3 | 3.09 | 2.46 |
史玉柱 | 非执行董事 | A | 好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805,600,038 | 4 | 3.57 | 2.84 |
H | 好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344,479,500 | 4 | 5.96 | 1.21 | ||
H | 淡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37,600,000 | 4 | 0.65 | 0.13 |
附注:
(1) 该1,891,893,763股A股包括由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558,306,938股A股及由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1,333,586,825股A股。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乃由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由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其45.7%已发行股本由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分别持有其25%及75%已发行股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被视为拥有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558,306,938股A股及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333,586,825股A股的权益。
由于刘永好先生持有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63.65%已发行股本(当中1.31%由其配偶李巍女士个人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刘永好先生被视为拥有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1,891,893,763股A股权益。刘永好先生之此等权益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李巍女士及刘畅女士所拥有的权益(载于本中期报告「香港法规下主要股东及其它人士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一节内),乃是同一笔股份。
(2) 该931,073,370股A股包括由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888,970,224股A股及由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42,103,146股A股。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7.98%已发行股本由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而张宏伟先生持有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32.58%已发行股本,并透过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31.20%已发行股本。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94%已发行股本由张宏伟先生全资拥有的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 该698,939,116股A股由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96.7%已发行股本由泛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而泛海集团有限公司乃由泛海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卢志强先生持有泛海控股有限公司77.14%已发行股本。
(4) 805,600,038股A股由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的95.14%已发行股本由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而史玉柱先生持有巨人投资有限公司95%已发行股本。
344,479,500股H股好仓(其中的13,200,000股H股乃涉及以现金交收的期权)及37,600,000股H股淡仓(其中的13,200,000股H股乃涉及以现金交收的期权)由Vogel Holding Group Limited持有。Vogel Holding Group Limited由史玉柱先生的女儿史静女士全资拥有。史玉柱先生是Vogel Holding Group 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因而被视为拥有Vogel Holding Group Limited持有的344,479,500股H股之好仓及37,600,000股H股之淡仓。
2、于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下列董事于彭州民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中拥有以下权益:
姓名职位好仓╱淡仓身份出资额附注
姓名 | 职位 | 好仓/ 淡仓 | 身份 | 出资额 | 附注 | 占总注册资本百份比(%) |
刘永好 | 非执行董事 | 好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人民币2,000,000元 | 1 | 3.64 |
附注:
(1)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于彭州民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00元。由于刘永好先生持有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63.65%已发行股本(当中1.31%由其配偶李巍女士个人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刘永好先生被视为拥有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于彭州民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
3、于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下列董事于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中拥有以下权益:
姓名 | 职位 | 好仓/ 淡仓 | 身份 | 出资额 | 附注 | 占总股本 百份比(%) |
史玉柱 | 非执行董事 | 好仓 | 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 | 人民币6,000,000元 | 1 | 6.00 |
附注:
(1)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于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000元。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的95.14%已发行股本由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而史玉柱先生持有巨人投资有限公司95%已发行股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史玉柱先生被视为拥有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于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2012年6月30日,概无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证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予备存之登记册所记录之权益及╱或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的《标准守则》而须通知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之权益及╱或淡仓;彼等亦无获授予上述权利。
(八)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对股东以及关联方的贷款,所有关联方贷款均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公司贷款条件、审核程序进行发放,并正常还本付息,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任何负面影响。
1、于2012年6月30日,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2011年12月31日:无)。
2、本集团对关联方的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担保方式 | 2012年6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
联想控股有限公司 | 保证 | 1,640 | 1,970 |
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 | 信用 | 750 | 750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 | 400 | 400 |
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 | 质押 | 400 | - |
保证 | - | 400 | |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 保证 | 300 | - |
质押 | - | 105 | |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 | 保证 | 200 | 220 |
山东信发希望铝业有限公司 | 保证 | 200 | 100 |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 | 200 | - |
福信集团有限公司 | 质押 | 173 | 54 |
抵押 | - | 100 | |
无锡健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保证 | 100 | - |
质押 | - | 100 | |
石药集团河北中诚医药有限公司 | 保证 | 100 | - |
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 | 保证 | 50 | 60 |
抵押 | 48 | 48 | |
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保证 | 90 | 90 |
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 保证 | 50 | - |
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质押 | 50 | - |
济南沃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保证 | 20 | 20 |
四川特驱投资有限公司 | 保证 | 15 | 15 |
成都五月花计算机专业学校 | 保证 | 10 | 10 |
济南七里堡市场有限公司 | 保证 | 10 | 10 |
四川希望深蓝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保证 | 10 | - |
成都美好家园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保证 | - | 20 |
关联方个人 | 抵押 | 29 | 14 |
合计 | 4,845 | 4,486 |
注:(1) 上述公司均为董事及其关联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关联方个人为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2) 本报告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及本公司发布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上述关联方贷款情况已经相关关联人确认。
(3) 报告期末,本集团未发现上述关联方贷款存在减值迹象(2011年12月31日:无)。
(九)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接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无接受处罚情况。
(十)董事及监事的合约权益及服务合约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和监事在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所订立的重大合约中,无任何重大权益。本公司董事和监事没有与本公司签订任何一年内若由本公司终止合约时须作出赔偿的服务合约(法定赔偿除外)。
九、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本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未判决生效的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诉讼有364笔,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329,569.51万元。本公司作为被告被起诉未判决生效的诉讼共有48笔,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12,188.60万元。
(二)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基本财务规则》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残值处置及账务处理,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况。
(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本公司参与并中标的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4地块,目前已进入工程立项审批及方案设计阶段。
本公司参与并中标的厦门市豆仔尾路与湖滨南路交叉口2010P26地块,目前正在办理工程规划审批及施工前各项准备。
北京顺义总部基地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良好,工程进展顺利。土建工程:室外外幕墙工程基本完成;室内精装修工程正在施工,已经完成50%。专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景观照明工程、锅炉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基本完成;弱电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大部分完成;厨房设备安装工程正在施工。 室外管网工程、变配电工程正在进行招投标程序。燃气工程正在合同签定中。
(四)重大担保事项
本公司除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无其他担保事项。
(五)公司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六)购回、出售或赎回证券
本集团在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的六个月内没有出售本公司的任何证券,也没有购回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证券。
(七)审计委员会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规定而成立之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秦荣生先生(主席)、郑海泉先生、王松奇先生、韩建旻先生、史玉柱先生及吴迪先生。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阅、监察本公司的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并确认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上半年的中期业绩公告和2012年中期报告。
(八)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获得香港金融管理局颁发的银行牌照,成为香港持牌银行。详见2012年1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11号)核准,增发不超过1,650,852,24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2012年3月26日,本公司与承销团签署《配售协议》。本次配售的H股数量为1,650,852,240股,已4月2日正式上市交易。详见2012年2月24日和2012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榆林监管分局《关于榆林榆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及董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榆银监复[2012]16号),同意榆林榆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详见2010 年8月11日和2012年4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延安监管分局《关于志丹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延银监复[2012]16号),同意志丹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详见2010 年8月11日和2012年4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关于同意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西银监复[2012]8号),同意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详见2010 年8月11日和2012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洱监管分局《普洱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普银监复[2012]23号),核准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详见2010 年8月11日和2012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城监管分局《宣城银监分局关于宁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宣银监复[2012]25号),同意宁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详见2010 年8月11日和2012年5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2 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财务报告
(一)审阅报告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
(二)财务报表(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三)会计报表附注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不适用
2、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不适用
以上内容均见附件。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笔签名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三)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四)本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长 董文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3日
(下转A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