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修改《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它相关条款,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该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绍兴滨江蓝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绍兴滨江蓝庭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保证合同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2012-028号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绍兴滨江蓝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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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绍兴滨江蓝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绍兴滨江蓝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绍兴滨江蓝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蓝庭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3年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70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7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10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累计为14亿元,占7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20%,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8.50%,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绍兴滨江蓝庭置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绍兴市灵芝镇界树村
3、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4、注册资本:3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6、与公司关联关系:绍兴蓝庭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绍兴蓝庭公司100%的股权。
7、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26,486,208.97元,净资产349,163,791.08元;2011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744,631.73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4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绍兴蓝庭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绍兴蓝庭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70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10亿元,占授权额度的14.29%,占公司2011年末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36%;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累计为14亿元,占7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20%,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8.50%,仍在授权担保的额度内。
2、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43,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80,28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17%。
3、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相关业主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公司相关房产的业主提供保证所及的借款金额为463,367.70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