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2-010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周衡龙因故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郑卫忠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改。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