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2-09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2年8月23日上午9:30分;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0,969,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将“肉品市场网络及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期再延长一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969,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追加2012年年度对外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969,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0,969,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志勇、都伟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唐人神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2-09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23日下午14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 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现场出席并书面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