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2-4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16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2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的临2012-43号公告。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的临2012-44号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2-4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一、原《章程》中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石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竹材、家俱、黄金饰品、珠宝玉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煤炭。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投资管理与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及设计制作发布。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软件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停车服务。”
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石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竹材、家俱、黄金饰品、珠宝玉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煤炭。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投资管理与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及设计制作发布。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软件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二、原《章程》中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公司经营发展、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公司积极接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
(三)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三、原《章程》中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若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拟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议案。
(二)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四)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现金红利与当年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同时,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此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2-4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2年9月10日上午10:00,在浙江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会议对象
1、截止2012年9月6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
上述股东将所需的相关证件及委托书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12年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自理。
5、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6、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 邮编:310007
7、联系人:高莉 张婧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本单位 (个人) 出席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表决内容:(请在相应框内打√确认)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1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意见(如有需要可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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