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2-037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7月7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行集团”)为支持南昌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对地处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南昌地铁1号线所属范围内的营业场所广场新华书店进行了拆除。此前,江西新华发行集团南昌市公司广场购书中心已顺利搬迁至附近的省展览中心三楼,并于2012年6月9日正式营业。根据新华发行集团、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2012年8月20日与南昌市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昌市西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签订的相关协议,本次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被征收房屋应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551,994,384.37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全额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551,994,384.37元。
一、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四方共同签订的《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2-1)和《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2-2),被征收房屋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270号、273号、48号,总建筑面积12021.62 m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和该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本次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包括被征收房屋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房屋装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其它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551,994,384.37元。
二、搬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仅涉及新华发行集团所属南昌市分公司的部分书店、库房用房屋。目前,江西新华发行集团南昌市分公司广场购书中心已顺利搬迁至附近的省展览中心三楼营业,保证了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该笔房屋征收补偿款是对公司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购置新建资产等进行的补偿,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家有关拆迁补偿款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处理。公司暂无法预计补偿事项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布本事项具体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