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编号:临2012-011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4日上午9时,在厦门国际航空港大酒店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202,600,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本次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了相应修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2,600,605股;弃权0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2,600,605股;弃权0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二章第四条原文为:“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八)”
现修改为:“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八)
(九)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2,600,605股;弃权0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2,600,605股;弃权0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6月18日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并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鉴于此,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亦相应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2,600,605股;弃权0 股;反对0 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和朱智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附后),刘晓军和朱智真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