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2-01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4月21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拾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资金情况、整体管理、成本控制等多方面因素,将“大容量风冷冰箱和冰柜(一厂)改扩建项目”作出以下变更:
(1)实施地点变更。
实施地点由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工业区公司一厂地块“中府国用(2008)第021231号”变更为中山市南头镇飞跃路28号地块“中府国用(2011)第0200634号”(现公司五厂用地)。公司已取得该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且已经建好了配套的厂房,具备开展项目的条件。
(2)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变更
①由原建设投资14,537.2万元、生产设备3,810万元、流动资金5,036.2万元变更为建设投资0万元、生产设备3,810万元、流动资金5036.2万元。②投资总额由23,383.4万元变更为8,846.2万元。因减少项目原实施内容中土建工程建设,而减少该项目土建工程款14,537.2万元。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出具了《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行为有利于管理及节省成本,同时可以减少项目原实施内容中土建工程的资金支出及加快项目进程,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决策层在决定本次变更事宜前,与国信证券进行了充分沟通。
国信证券同意公司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
有关本次项目变更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2-01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21日以专人送达、邮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24日上午10: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会议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有利于管理及节省成本,同时可以减少项目原实施内容中土建工程的资金支出及加快项目进程,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是必要的、合理的。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 年8 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2-01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及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343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3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953.73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531.2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6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2】02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使用募集资金 |
| 1 | 多门大容量节能冰箱(五厂一期)新建项目 | 35,458.60 | 35,458.60 |
| 2 | 大容量风冷冰箱和冰柜(一厂)改扩建项目 | 23,383.40 | 6,072.665 |
| 合计 | 58,842.00 | 41,531.265 |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变更的有关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资金情况、整体管理、成本控制等多方面因素,将“大容量风冷冰箱和冰柜(一厂)改扩建项目”作出以下变更:
1、实施地点变更。
实施地点由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工业区公司一厂地块“中府国用(2008)第021231号”变更为中山市南头镇飞跃路28号地块“中府国用(2011)第0200634号”(现公司五厂用地)。公司已取得该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且已经建好了配套的厂房,具备开展项目的条件。
2、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变更
(1)由原建设投资14,537.2万元、生产设备3,810万元、流动资金5,036.2万元变更为建设投资0万元、生产设备3,810万元、流动资金5036.2万元。(2)投资总额由23,383.4万元变更为8,846.2万元。因减少项目原实施内容中土建工程建设,而减少该项目土建工程款14,537.2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容量风冷冰箱和冰柜(一厂)改扩建项目”尚未开展相关土建工程,但已经订购了部分设备,设备款为77.59万元,该部分设备到位后将直接在新地块安装与调试。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变更的原因及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容量风冷冰箱和冰柜(一厂)改扩建项目”实施地变更为中山市南头镇飞跃路28号地块, 由于新实施地点有充足的建筑及空地面积,且配套设施完善,本次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更有利于管理及节省成本。
“大容量风冷冰箱和冰柜(一厂)改扩建项目”利用目前新实施地已有土地及厂房可以减少项目原实施内容中土建工程的资金支出14,537.2万元,同时有利于加快项目进程。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的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上述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的程序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学琛先生、谢德盛先生和刘娥平女士对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新实施地点有充足的建筑及占地面积,且配套设施完善,本次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有利于管理及节省成本。减少项目原实施内容中土建工程建设,通过利用目前新实施地已有土地及厂房可以减少项目原实施内容中土建工程的资金支出,同时有利于加快项目进程。所以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是必要的、合理的。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有利于管理及节省成本,同时可以减少项目原实施内容中土建工程的资金支出及加快项目进程,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是必要的、合理的。
八、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魏安胜先生、王宏岩先生对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则的规定,奥马电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实施。奥马电器拟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新实施地点有充足的建筑及占地面积,且配套设施完善,本次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有利于管理及节省成本。减少项目原实施内容中土建工程建设,通过利用目前新实施地已有土地及厂房可以减少项目原实施内容中土建工程的资金支出,同时有利于加快项目进程。所以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是根据公司管理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是必要的、合理的。
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的变更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的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2-016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8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2年9月1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10日(星期一)10:00
会议签到时间:2012年9月10日(星期一)9:30
5、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工业区)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12年9月4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9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中小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2 年9 月10 日上午8:00 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12 年9 月9 日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工业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编 528427(信函请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冯胜男收,并请注明“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23130226;
传真:(0760)23137825;
联系人:冯胜男女士。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8 月25 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2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 法人股东法定代 表人姓名 | ||
| 股东帐号 | 持股数量 |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 | ||
| 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 联系地址及邮编 | |||
附件二:授权委托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议 案 名 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 ||||||||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