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12-014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关注的若干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8月21日,本公司根据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熔盛重工”)函告 ,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挂牌转让进展公告》(详见本公司临2012-013号公告):熔盛重工于2012年8月20日已取回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向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除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股份的要约” 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对本公司的要约收购计划不再实施。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熔盛重工不再对本公司进行收购;熔盛重工将在2012年8月22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返还全柴动力要约收购保证金及利息。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针对投资者近期关注的若干问题,根据相关各方书面答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内容
2011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向熔盛重工出具的11094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内容为:“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需要补正(补正要求附后)。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10946号)附件:
“1、请申请人补充提供滁州市国资委、滁州市政府、安徽省国资委、安徽省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的相关批准文件。请律师就本次申请已经取得和尚待取得的批准或授权文件进行核查,并发表补充法律意见。
2、请详细说明申请人目前主要涉及的行业分布与产业板块情况,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与产业布局计划,说明其控制的重点企业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状况、控制关系及产业板块结构(提供树状图),不同上市公司的定位及治理模式,前述情况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资产或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情况,是否存在未来行业整合或产业升级的需要,请明确各上市公司发展定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及承诺。请财务顾问、律师认真核查上述情况,分析相关方案的可行性,明确发表专业意见。
3、申请材料披露,相关人员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请申请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书面说明本次收购从动议、决策到公告全过程,包括每一过程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知情人员的姓名及职务,买卖股票人员是否参与决策,买卖行为与本次申请事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买卖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请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人员书面说明买卖股票行为是否利用内幕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律师应进行核查并对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构成内幕交易、是否对本次申请构成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上述问题提供补正材料和说明,并同时报送相关证监局;如不能按时(截至第30个工作日)补正的,你公司应当向我会报告,说明不能按时补正的原因及材料准备的情况,并予以公告。”
二、熔盛重工与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及自签订以来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变化情况
熔盛重工与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为:熔盛重工与全椒县人民政府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第15.1款“本合同(指《产权交易合同》)自甲(指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乙(指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双方签字盖章,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备案盖章,并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和第1.9款“审批机构:包括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它有权机关”。
自上述《产权交易合同》签订至今,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没有变化,仍然是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