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2-043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公司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三) 公司全体董事均已出席了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四) 公司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 公司董事长庄大建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纯桂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金水先生声明:保证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简介
| A股简称 | 金刚玻璃 |
| A股代码 | 300093 |
| 法定代表人 | 庄大建 |
| 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项目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荀 | 林臻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 | 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 |
| 电话 | 0754-82514288 | 0754-82514288 |
| 传真 | 0754-82535211 | 0754-82535211 |
| 电子信箱 | wangx@golden-glass.cn | linz@golden-glass.cn |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主要会计数据
| 项目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88,195,906.46 | 167,406,369.91 | 12.42% |
| 营业利润(元) | 27,791,868.30 | 28,340,826.02 | -1.94% |
| 利润总额(元) | 28,386,808.53 | 29,255,826.02 | -2.9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594,691.65 | 24,391,435.71 | 0.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4,090,165.57 | 23,613,685.71 | 2.0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9,566,177.17 | 32,427,838.93 | 52.85% |
| 项目 | 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09,282,501.89 | 1,052,186,526.56 | 5.4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846,908,373.60 | 827,157,485.59 | 2.39% |
| 股本(股) | 216,000,000.00 | 216,000,000.00 | 0% |
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1 | 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1 | 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1 | 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3% | 3.02% | -0.0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7% | 2.93% | -0.0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3 | 0.15 | 53.33% |
| 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同期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92 | 3.83 | 2.35% |
| 资产负债率(%) | 23.65% | 21.39% | 2.26%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如有追溯调整,请填写调整说明)
不适用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元)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1,214.77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00,250.0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4,095.00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所得税影响额 | -90,414.15 | |
| 合计 | 504,526.08 | -- |
三、董事会报告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 玻璃深加工行业 | 187,950,927.31 | 115,166,445.92 | 38.73% | 12.34% | 7.46% | 2.79% |
| 分产品 | ||||||
| 安防玻璃 | 141,602,494.57 | 87,715,905.28 | 38.05% | 21.54% | 18.05% | 1.83% |
| 光伏玻璃(组件) | 32,767,577.69 | 20,356,164.73 | 37.88% | -17.17% | -11.37% | -4.06% |
| 钢框架防火门窗/型材 | 13,573,073.85 | 7,069,159.86 | 47.92% | 104.42% | 55.16% | 16.54% |
| 电池片 | 7,781.20 | 25,216.05 | -224.06% | -99.83% | -99.53% | -207.73% |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玻璃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我国从事高科技特种玻璃产品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目前,公司主营产品分为安防玻璃和光伏建筑组件(BIPV)两大类,同时辅以少量的防火型材和电池片产品。一方面,随着高层建筑防火标准的逐步推行和消费者防火安全意识的日益深入,我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安防玻璃仍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其中公司的防火玻璃门窗钢框架产品,作为公司安防玻璃的支承配套系统,能更好地满足客户对安防玻璃产品安全性能的要求,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和考虑,决定与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由金刚玻璃控股的中外合资子公司——吴江金刚防火钢型材有限公司,进一步扩大防火玻璃门窗钢框架的产能,促进公司安防玻璃支承配套系统的发展。另一方面,虽然目前光伏市场低迷,但是作为光伏建筑一体化的产品,具有安防和发电的双重功能,仍然受到广大客户的青睐。另外,我司所生产的电池片,从短期来看是作为我司的BIPV产品的原料供应,长期来讲,是公司在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链上的延伸,能有效降低光伏建筑组件成本。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幅度较大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8.73%,比上年同期增加2.79%。其中① 安防玻璃与钢框架防火门窗/型材的毛利率分别为38.05%%和47.92%,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1.83%和16.54%,影响上述产品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募投项目产能的扩张,新的销售配套系统模式促使盈利能力得到提升;② 光伏玻璃(组件)与电池片的毛利率分别为37.88%和-224.06%,影响上述产品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光伏产品市场需求持续低迷,新增产能未能发挥出效益。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华北 | 10,699,335.38 | 3.88% |
| 华东 | 42,200,973.49 | 1.53% |
| 华南 | 69,636,753.46 | 0.66% |
| 西北 | 150,754.08 | 396.46% |
| 西南 | 2,079,671.78 | 54.82% |
| 东北 | 9,331,274.30 | 55.83% |
| 国际 | 53,852,164.82 | 38.47%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国内销售网点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利用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进一步加大西南、西北、东北地区的销售力度。在巩固和扩大业已形成的国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海外贸易部的队伍建设和经营管理,充分把握公司现有特种玻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稳定现有市场份额,扩大市场覆盖面,进一步占领海外市场。
主营业务构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主营产品分为安防玻璃和光伏建筑组件(BIPV)两大类,同时辅以少量的防火型材和电池片产品。
(三)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利润构成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六)无形资产(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因素及重大不利变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1)知识产权情况
知识产权是企业生存与发展基础,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从设立之初就十分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的培育,并十分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和发展。
① 商标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的商标申请及注册情况。
公司在国内现拥有注册商标共10项,具体如下:
| 序号 | 注册人 | 商标 | 注册证号 | 有效期限 | 核定使用商品 |
| 1 | 本公司 | ■ | 第3079297号 | 2003.11.02 - 2013.11.20 | 第37类:建筑;建筑施工监督;室内装璜;炉子维修;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防盗报警系统的安装与维修。 |
| 2 | 本公司 | ■ | 第3077373号 | 2004.12.28 - 2014.12.27 | 第21类:保温瓶;装饰用玻璃粉;玻璃板(原材料);合成灵敏导电玻璃;非绝缘非纺织用玻璃纤维。 |
| 3 | 本公司 | ■ | 第3077374号 | 2007.08.21 - 2017.08.20 | 第19类:安防玻璃;耐火材料;玻璃马赛克;大理石;石膏板;水泥管;建筑用玻璃板(窗);防火玻璃;镀膜玻璃;非金属建筑涂面材料。 |
| 4 | 本公司 | ■ | 第3810452号 | 2007.12.21 - 2017.12.20 | 第19类:玻璃用建筑材料(不包括卫生设备);磨砂玻璃;建筑玻璃;隔热玻璃(建筑);安防玻璃;镀膜玻璃;楼房用窗玻璃;玻璃钢制门、窗;彩色玻璃窗;非金属建筑材料。 |
| 5 | 本公司 | ■ | 第3918397号 | 2009.01.21 - 2019.01.20 | 第37类:建筑;建筑施工监督;室内装璜;炉子维修;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防盗报警系统的安装与维修。 |
| 6 | 本公司 | ■ | 第3918398号 | 2009.03.07 - 2019.03.06 | 第21类:钢化玻璃;不碎玻璃;彩饰玻璃;半制品玻璃管。 |
| 7 | 本公司 | ■ | 第6046792号 | - 2020.01.27 | 第6类:未加工或半加工普通金属;金属支架。 |
| 8 | 本公司 | ■ | 第6114422号 | - 2020.05.27 | 第6类:金属标牌。 |
| 9 | 本公司 | ■ | 第6114423号 | - 2020.07.13 | 第21类:玻璃板(原材料);合成灵敏导电玻璃;陶瓷或玻璃标志牌;玻璃瓶(容器)。 |
| 10 | 本公司 | ■ | 第6443690号 | - 2020.07.27 | 第6类:未加工或半加工普通金属;金属栅栏用杠;普通金属艺术品。 |
公司在香港及日本现拥有注册商标各1项,具体如下:
| 序号 | 注册人 | 商标 | 注册证号 | 有效期限 | 核定使用商品 |
| 1 | 本公司 | ■ | 香港 300868960 | - 2017.05.10 | 第19类:建筑玻璃;隔热玻璃(建筑);安防玻璃;镀膜玻璃;玻璃用建筑材料(不包括卫生设备);非金属建筑材料;非金属建筑结构;防水卷材;耐火材料;砖;混凝土建筑构件;水泥;石膏板;人造石;木材;广告栏(非金属);防火玻璃;涂层(建筑材料) 。 |
| 2 | 本公司 | ■ | 日本 第4946623号 | - 2016.04.21 | 第19类:建筑用玻璃 第37类:建筑工程 |
除上述商标外,公司尚有3项商标申请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受理,目前仍在审查过程中,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注册人 | 商标 | 申请号 | 申请日 | 类别 |
| 1 | 本公司 | ■ | 9099219 | 2011.01.27 | 第6类 |
| 2 | 本公司 | ■ | 9099297 | 2011.01.27 | 第9类 |
| 3 | 本公司 | ■ | 9099350 | 2011.01.27 | 第19类 |
②专利技术
截止目前,公司拥有165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7项非专利技术。报告期内,公司获得57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1项实用新型专利和56项外观设计专利),具体如下:
| 序号 | 类别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证书号 | 有效期限 |
| 1 | 实用新型 | 隔热防火玻璃门窗或幕墙 | ZL201120178672.3 | 第2075874号 | 2012.01.18-2022.01.17 |
| 2 | 外观设计 | 型材(SW-75T1) | ZL201130270362.X | 第1778293号 | 2011.12.28-2021.12.27 |
| 3 | 型材(SW-75T2) | ZL201130272853.8 | 第1776217号 | 2011.12.28-2021.12.27 | |
| 4 | 型材(SW-75T3) | ZL201130272578.X | 第1775883号 | 2011.12.28-2021.12.27 | |
| 5 | 型材(SW-75T4) | ZL201130272903.2 | 第1788463号 | 2012.01.04-2022.01.03 | |
| 6 | 型材(SW-75T5) | ZL201130272572.2 | 第1782336号 | 2012.01.04-2022.01.03 | |
| 7 | 型材(201) | ZL201130321659.4 | 第1861368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8 | 型材(202) | ZL201130321660.7 | 第1863977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9 | 型材(203) | ZL201130321663.0 | 第1869956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10 | 型材(204) | ZL201130321661.1 | 第1869583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11 | 型材(205) | ZL201130322865.7 | 第1858971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12 | 型材(206) | ZL201130322858.7 | 第1864165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13 | 型材(207) | ZL201130322859.1 | 第1860368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14 | 型材(208) | ZL201130322860.4 | 第1871372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15 | 型材(209) | ZL201130321664.5 | 第1859621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16 | 型材(210) | ZL201130322862.3 | 第1865514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17 | 型材(211) | ZL201130322892.4 | 第1859981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18 | 型材(212) | ZL201130321662.6 | 第1863392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19 | 型材(213) | ZL201130322887.3 | 第1870207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20 | 型材(214) | ZL201130322881.6 | 第1865075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21 | 型材(215) | ZL201130322893.9 | 第1870510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22 | 型材(216) | ZL201130322883.5 | 第1870133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23 | 型材(217) | ZL201130321669.8 | 第1864359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24 | 型材(218) | ZL201130321670.0 | 第1866225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25 | 型材(219) | ZL201130321667.9 | 第1866251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26 | 型材(220) | ZL201130321673.4 | 第1869939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27 | 型材(221) | ZL201130322889.2 | 第1860789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28 | 型材(222) | ZL201130322895.8 | 第1865110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29 | 型材(223) | ZL201130322869.5 | 第1870155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30 | 型材(224) | ZL201130322886.9 | 第1868280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31 | 型材(225) | ZL201130321671.5 | 第1862211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32 | 型材(226) | ZL201130321666.4 | 第1865339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33 | 型材(227) | ZL201130321668.3 | 第1869690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34 | 型材(228) | ZL201130321674.9 | 第1863490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35 | 型材(229) | ZL201130322884.X | 第1861399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36 | 型材(230) | ZL201130322878.4 | 第1859442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37 | 型材(231) | ZL201130322882.0 | 第1868341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38 | 型材(232) | ZL201130322879.9 | 第1862884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39 | 型材(233) | ZL201130321665.X | 第1862027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40 | 型材(234) | ZL201130322880.1 | 第1859836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41 | 型材(235) | ZL201130321672.X | 第1869515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42 | 型材(236) | ZL201130321675.3 | 第1860150号 | 2012.03.14-2022.03.13 | |
| 43 | 型材(301B) | ZL201130476600.2 | 第1964745号 | 2012.06.20-2022.06.19 | |
| 44 | 型材(302) | ZL201130476597.4 | 第1965000号 | 2012.06.20-2022.06.19 | |
| 45 | 型材(303) | ZL201130476599.3 | 第1965925号 | 2012.06.20-2022.06.19 | |
| 46 | 型材(SD701 门) | ZL201130474689.9 | 第1964848号 | 2012.06.20-2022.06.19 | |
| 47 | 型材(SD701A 门) | ZL201130475512.0 | 第1965077号 | 2012.06.20-2022.06.19 | |
| 48 | 型材(SD702 门) | ZL201130474614.0 | 第1964492号 | 2012.06.20-2022.06.19 | |
| 49 | 型材(SD703 门) | ZL201130475465.X | 第1967754号 | 2012.06.20-2022.06.19 | |
| 50 | 型材(SD704 门) | ZL201130474619.3 | 第1964437号 | 2012.06.20-2022.06.19 | |
| 51 | 型材(SD704A 门) | ZL201130475477.2 | 第1965192号 | 2012.06.20-2022.06.19 | |
| 52 | 型材(SD705 门) | ZL201130474728.5 | 第1964824号 | 2012.06.20-2022.06.19 | |
| 53 | 型材(SD705A 门) | ZL201130475449.0 | 第1964878号 | 2012.06.20-2022.06.19 | |
| 54 | 型材(SD706 门) | ZL201130474863.X | 第1965083号 | 2012.06.20-2022.06.19 | |
| 55 | 型材(SD708 门) | ZL201130474638.6 | 第1964690号 | 2012.06.20-2022.06.19 | |
| 56 | 型材(SD708A 门) | ZL201130475463.0 | 第1964653号 | 2012.06.20-2022.06.19 | |
| 57 | 型材(SD709 门) | ZL201130474612.1 | 第1964868号 | 2012.06.20-2022.06.19 |
备注:鉴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占注册资本的7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25%)发展的需要,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金太阳光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吴江金刚转移部分非核心专利。具体专利如下: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权人 | 转移 方式 |
| 1 | 高强度单片低辐射镀膜防火玻璃的制备方法 | 发明 | ZL02106344.3 |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年独占性许可 |
| 2 | 防火玻璃门窗或隔断玻璃幕墙 | 实用新型 | ZL200720051166.1 | 广东金太阳光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无偿 转让 |
| 3 | 玻璃幕墙的防窜火装置 | 实用新型 | ZL200920052424.7 |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偿 转让 |
| 4 | 用于防火玻璃幕墙的钢铝型材 | 实用新型 | ZL201020026905.3 |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偿 转让 |
(2)土地使用权
| 序号 | 使用权证号 | 使用权 来源 | 用途 | 权利期限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他项 权利 |
| 1 | 汕国用(2007)字第91300027号 | 政府出让 | 工业 | 2042.04.30 | 鮀浦镇沙浦村林尾皇 | 6,693.94 | - |
| 2 | 汕国用(2002)字第91300029号 | 政府出让 | 工业 | 2045.12.03 | 叠金工业区一期之一 | 6,503.70 | - |
| 3 | 汕国用(2002)字第91300030号 | 政府出让 | 工业 | 2045.12.03 | 叠金工业区一期之三 | 3,020.30 | - |
| 4 | 汕国用(2002)字第91300049号 | 政府出让 | 工业 | 2042.07.30 | 鮀浦镇沙浦村鼎脐金 | 4,667.00 | - |
| 5 | 江国用(2011)第2600110号 | 政府出让 | 工业 | 2061.07.03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津大道以东、采字路以北 | 40,028.00 | - |
(七)因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具体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46,570.76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272.4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0.74%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高强度单片铯钾防火玻璃生产线 | 否 | 8,500 | 8,500 | 0 | 7,745.1 | 91.12% | 2011年06月22日已做完工审计结算 | 2,230 | 是 | 否 |
| 4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 | 否 | 6,515 | 6,515 | 0 | 6,492.12 | 99.65% | 2011年06月22日已做完工审计结算 | 800 | 是 | 否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0 | 0 | 0 | 777.78 | 0% | 2011年07月08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5,015 | 15,015 | 0 | 15,015 | - | - | 3,030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 | 是 | 26,372.75 | 21,372.75 | 0 | 15,061.67 | 70.47% | 2011年11月25日已做完工审计结算 | -618 | 否 | 否 |
| 吴江投资项目 | 是 | 4,225.16 | 10,852.11 | 0 | 9,237.89 | 85.13% | 2012年12月30日 | -372 | 不适用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0 | 0 | 0 | 0 | 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0 | 0 | 0 | 5,957.85 | 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30,597.91 | 32,224.86 | 0 | 30,257.41 | - | - | -990 | - | - |
| 合计 | - | 45,612.91 | 47,239.86 | 0 | 45,272.41 | - | - | 2,040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如下:报告期内光伏市场持续低迷,新产品电池片销售未能达到预定目标。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公司于2010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实施的议案(一)—— 建设50MW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线事宜》的议案,我司拟用超募资金263,727,495.96 元建设50MW 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及建设与之相配的硅片切割、电池片生产线;8月21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0年8月21日公告。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建设50M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中的切片部分暂缓实施,并将该部分拟投入资金5,000万元转入吴江投资项目,变更后: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使用的超募资金213,727,495.96元,5月10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1年5月10日公告。 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项目支出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已于2011年11月25日建设完毕,达到年产50MW太阳能电池片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651号);12月16日公司召开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1年12月17日公告。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年产50MW太阳能电池片预定可使用状态。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核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651号),审核结果如下:截至2011年11月25日止,该项目计划投资213,727,495.96元,实际投入150,616,680.70元,项目节余资金63,110,815.26元,公司决定将超募资金专户中部分节余资金5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2月16日公司召开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1年12月17日公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50M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占计划募集资金投入的70.47%。 公司于2011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所需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29,870,869.60元发行费用中包括了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9,578,500.00元。根据2010年12月28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文)的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据此,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9,578,500.00元,调整记入2010年年度管理费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该笔资金作为超募资金已于2011年3月25日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户管理,账号为803016432008093001。公司决定使用剩余的超募资金9,578,500.00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实施的议案—— 吴江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选址在江苏省的吴江经济开发区,与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由金刚玻璃控股的中外合资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额约人民币20,262.21万元(其中,使用了超募资金4,225.16万元),建设生产线两条:1、建设环保节能型玻璃产品120万平方米特种玻璃生产线; 2、建设年产8MW太阳能BIPV组件生产线;10月23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0年10月23日公告。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议案,公司拟将建设50M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中的切片部分暂缓实施,并将该部分拟投入资金5,000万元转入吴江投资项目,变更后:吴江投资项目使用的超募资金9,225.16万元,截止2012年3月31日,吴江投资项目超募资金实际投入9,237.89万元,占计划超募资金投入的100.14%。吴江投资项目实际超募资金投入额较计划超募资金投入额增加12.73万元,主要系由超募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投资于吴江投资项目所致。 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和考虑,决定将原吴江投资项目进行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投资总额由“20,262.2万元”变更为“24,055.61万元”;2、注册资本由“1,600万美元”变更为“2,200万美元”;3、“建设年产8MW太阳能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停止实施;4、将“建设环保节能型玻璃产品120万㎡特种玻璃生产线”项目(已使用公司超募资金9,237.89万元)扩展为“建设环保节能型玻璃产品180万㎡特种玻璃生产线(使用公司超募资金10,852.11万元)”;5、注册地址由“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潘龙路”变更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168号”。(备注:地址名称变更,厂区位置不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投入吴江项目的议案》,截至2012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614.22万元。公司决定将上述资金全部用于投入变更后的吴江投资项目,即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这四个银行的存款余额合计1,613.46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鉴于上述四个专户所涉及的项目已于2011年6月22日和2011年11月30日做完工审计结算,由此公司决定将四个专户作销户处理。6月2日公司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2年6月5日公告。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截至2010 年6 月30日,已使用自筹资金80,445,682.92 元(自有资金50,445,682.92 元及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30,000,000.00 元)提前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投入高强度单片铯钾防火玻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5,858,681.72元,投入4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54,587,001.20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0,445,682.92 元,并且将其中的30,000,000.00 元用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高强度单片铯钾防火玻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4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于2011年6月22日建设完毕,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11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两个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核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460号),公司拟将截至2011年6月22日的节余募集资金7,777,754.33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1年7月29日公告。 结余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铯钾技术改造项目。在设备工艺改造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是由公司技术人员自行完成,由此节省了资金的投入。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项目支出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已于2011年11月25日建设完毕,达到年产50MW太阳能电池片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651号);12月16日公司召开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1年12月17日公告。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年产50MW太阳能电池片预定可使用状态。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核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651号),审核结果如下:截至2011年11月25日止,该项目计划投资213,727,495.96元,实际投入150,616,680.70元,项目节余资金63,110,815.26元,公司决定将超募资金专户中部分节余资金5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剩余资金13,110,815.26元;12月16日公司召开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1年12月17日公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50M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占计划募集资金投入的70.47%。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投入吴江项目的议案》,截至2012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614.2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较“5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节余资金金额增加303.14万元,主要系由超募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投资所致。公司决定将上述资金全部用于投入变更后的吴江投资项目,即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这四个银行的存款余额合计1,613.46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鉴于上述四个专户所涉及的项目已于2011年6月22日和2011年11月30日做完工审计结算,由此公司决定将四个专户作销户处理。6月2日公司召开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2年6月5日公告。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其他情况:1、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由45,612.91万元调整为46,570.76万元,主要原因如下: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48,6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67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6,928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15.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12.91万元。根据2010年12月28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文)的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据此,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9,578,500.00元,调整记入2010年年度管理费用,不作为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该笔资金作为超募资金已于2011年3月25日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户管理,账号为803016432008093001。 | |||||||||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吴江投资项目 | 吴江投资项目 | 10,852.11 | 0 | 9,237.89 | 85.13% | 2012年12月30日 | -372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0,852.11 | 0 | 9,237.89 | -- | -- | -372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2、决策程序:本议案于2012年5月1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2年6月2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信息披露:上述情况已于2012年6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时披露。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对“吴江投资项目”追加投资,是在对原计划“建设年产8MW太阳能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停止实施的基础上,将“建设环保节能型玻璃产品120万㎡特种玻璃生产线”项目扩展为“建设环保节能型玻璃产品180万㎡特种玻璃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能,为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提供坚实的基础。 | ||||||||
3、重大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 项目进度 | 项目收益情况 |
| 吴江金刚玻璃2兆瓦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 | 3,900 | 22.86% | 不适用 |
| 南京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100% | 不适用 |
| 吴江金刚防火钢型材有限公司 | 53,463.3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57,463.38 | -- | -- |
|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 |||
| 1、公司于2012年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子公司吴江金刚厂区内建设“2兆瓦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的议案》,截止2012年6月30日,项目累计投资金额:891.59万元人民币。该示范项目所需资金由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2、公司于2012年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设立“南京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公司于2012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吴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6月27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表示明确同意,以上议案于2012年6月28日公告。拟定资金筹借方案:本项目的投资总额约人民币53,463.38万元。所需资金,一部分来源于新设立公司注册资金5,200万美元,剩余资金缺口部分,将通过该新设立的公司自筹资金或者由其股东再次增资方式解决。该项目目前处于前期安排阶段。 | |||
(九)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十)报告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5月10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合计分配股利4,320,000元。2012年7月4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6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2-034)。
(十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二)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三)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二)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1、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收购资产情况说明
2、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出售资产情况说明
3、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报告期内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报告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 关联方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 ||
| 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 深圳南玻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 281.64 | 2.02% | ||
| 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 2,322.25 | 12.34% | 755.36 | 5.41% |
| 广州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 8.25 | 0.06% | ||
| 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 | 68.38 | 0.49% | ||
| 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 | 85.29 | 0.61% | ||
| 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 256.35 | 1.36% | 247.27 | 1.77% |
| 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 409.79 | 2.94% | ||
| 天津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 14.12 | 0.08% | ||
| 天津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 29.27 | 0.16% | ||
| 合计 | 2,621.99 | 13.94% | 1,855.98 | 13.3%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与年初预计临时披露差异的说明 | - |
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五)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 ||
| - |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 ||
| 吴江金刚玻璃科技限公司 | 2012年02月08日 | 2,000 | 2012年02月25日 | 2,000 | 保证 | 1 | 否 | 否 | ||
| 广东金太阳光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11年4月20 | 2,000 | 2011年5月11日 | 1,000 | 保证 | 2 | 否 | 否 |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2,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390.81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3,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2,609.19 |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 | 2,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 | 390.81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 | 3,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 | 2,609.19 |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3.08% | |||||||||
| 其中: |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0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0 |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E) | 0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0 |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无 |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 | 不适用 | |||||||||
(六)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 - |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1、汕头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2、(香港)龙铂投资有限公司;3、浙江天堂硅谷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仙居县汇众工贸有限公司;7、南玻(香港)有限公司;8、深圳市海富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汕头市凯瑞投资有限公司;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庄大建先生、陈纯桂先生、林文卿女士、李慧庆先生 | (一)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刚实业、实际控制人庄大建先生以及凯瑞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龙铂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8,300,160股股份。 公司股东天堂硅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7,201,440股股份。 公司股东南玻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3,156,300股股份。 公司股东保腾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1,748,880股股份。 公司股东汇众工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1,748,880股股份。 公司股东南玻香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958,860股股份。 公司股东海富通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411,480股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庄大建先生、陈纯桂先生、林文卿女士、李慧庆先生承诺:在前述锁定期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备注:以上股份数按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后计算)(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大建、高级管理人员陈纯桂、控股股东金刚实业及其他主要股东龙铂投资、天堂硅谷、凯瑞投资出具了《关于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本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不从事与其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与本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自身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与本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承诺不利用从本公司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进行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该承诺函持续至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满2年之内有效。 另外南玻集团也出具了《关于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对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现经营的高强度单片铯钾防火玻璃、低辐射镀膜防火玻璃、防炸弹玻璃、防飓风玻璃的生产与销售,以及双玻璃光伏建筑组件的生产、销售及安装领域,不从事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与本公司上述经营范围相同的业务或项目;承诺在上述业务领域内,不利用从本公司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进行竞争活动。该承诺函的效力持续至南玻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日终止。(三)关于不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地位承诺函 本公司股东龙铂投资、天堂硅谷、南玻集团、保腾创投于2010年1月出具承诺函,承诺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本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与本公司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庄大建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金刚实业、实际控制人庄大建先生无条件代为承担本公司或公司子公司金太阳工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刚实业、实际控制人庄大建先生已分别于2010年2月23日和2010年4月8日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如本公司或金太阳工程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被追缴住房公积金,金刚实业和庄大建先生将无条件代为承担;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公司或金太阳工程处以罚款,金刚实业和庄大建先生将无条件代为承担该罚款;对于因住房公积金而发生的其他损失或风险,金刚实业和庄大建先生也将无条件代为承担。(五)关于无条件承担临时厂房拆除风险损失的承诺函 本公司控股股东金刚实业出具了关于无条件承担小农场地块厂房损失的承诺,承诺如果该厂房在“4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前被拆除,金刚实业将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金刚实业依然遵守关于无条件承担小农场地块厂房损失的承诺。 “4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成,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向汕头市相关部门申请取得小农场土地所有权,汕头市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以及市政府已原则同意我公司对该块土地取得使用权,但尚需履行相关程序,目前正在积极协调相关各方办理。 | 报告期内,上述控股股东、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五、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表(下转18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