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4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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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3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表附注
7.4.1 营业额
营业额是指扣除增值税后的原油、天然气、石油及化工产品销售收入。
7.4.2 所得税费用
合并利润表内的所得税费用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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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适用法定税率计算的预期所得税与实际税务支出的调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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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除本集团的部分企业是按优惠税率计算所得税外,本集团根据中国有关所得税税务法规按应课税所得的25%法定税率计算所得税准备。在安哥拉共和国经营的海外子公司根据安哥拉共和国有关所得税税务法规按应纳税所得50%的法定税率计算所得税准备。
7.4.3 每股基本及摊薄净利润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每股基本净利润是按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245.03亿元(2011年:人民币411.74亿元)及本期间股份的加权平均数86,800,670,395股(2011年:86,702,527,774股)计算。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每股摊薄净利润是按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247.31亿元(2011年:人民币413.15亿元)及股份的加权平均数90,963,241,870股(2011年:89,377,634,787股)计算,其计算如下:
(i)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利润 (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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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股份加权平均数(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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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股利
本期间派发予本公司股东的股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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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章程及于2012年8月24日举行的董事会之决议,董事会批准派发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中期股利,每股人民币0.10元(2011年:人民币0.10元),共人民币86.82亿元(2011年:人民币86.70亿元)。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派发的中期股利并未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负债。
期间内批准及已派发予本公司股东的以前年度股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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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5月11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之批准,本公司宣派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期末股利,每股人民币0.20元,共计人民币173.64亿元。
根据2011年5月13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之批准,本公司宣派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期末股利,每股人民币0.13元,共计人民币112.71亿元。
7.4.5 应收账款净额及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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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及票据(已扣除呆坏账减值亏损)的账龄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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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坏账减值亏损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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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主要通过现金方式进行。赊销只会提供给交易记录较好的主要客户。应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款项也按相同的条款偿付。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已扣除呆坏账减值亏损)主要为未到期且无减值的应收款项。这些应收款项来自于广泛的客户,且这些客户近期并无拖欠记录。
7.4.6 应付账款及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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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及票据的到期日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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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分部报告
下表所示为本集团各个业务分部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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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资本支出是指在期间内购入预期使用超过一年的分部资产所产生的成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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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按不同地区列示的有关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以及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下同)的信息见下表。在列示本集团地区信息时,分部收入是按客户的所在地进行划分,分部资产是按照资产实物所在地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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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本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8 股份购回、出售及赎回
除上所述之外,本报告期内,中国石化或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回、出售或赎回中国石化或附属公司之任何上市股份。
9 标准守则应用
本公司编制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与《公司雇员证券交易守则》(合称为“《规定与守则》”)以规范有关人员买卖中国石化证券的有关活动,上述《规定与守则》不低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规定的标准。中国石化在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后,所有董事均确认本报告期内已遵守《上市发行人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及《规定与守则》中所规定的标准。
10 企业管治守则
基于实际情况,中国石化未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企业管治守则》”)A.5条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公司认为由全体董事会成员推举董事候选人可以更好地服务公司运作需求,《企业管治守则》内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将由中国石化董事会执行。另外,因其他公务原因,中国石化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或委员未能根据《企业管治守则》E1.2条出席中国石化2011年股东年会。会上没有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问。除前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中国石化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内的守则条文。
11 财务业绩审阅
截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的六个月财务业绩已经由中国石化的审计委员会作出审阅,而委员会对财务业绩并无不同意见。
12 载有《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第46(1)至第46(6)段规定的所有资料的详细业绩公告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址上刊登。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登载,在对两种文体的说明上存在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承董事会命
傅成玉
董事长
中国北京,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