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2-043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8月24日下午13:30。
(2)网络会议时间: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8月23日-8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23日下午15:00至2012年8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本公司七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银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357,560,8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458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57,5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44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1名,代表股份59,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委派王晓松律师、潘继东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修改<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54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13,319股;弃权0股。
2、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表决结果:同意357,547,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13,419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54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13,319股;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54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13,319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晓松、潘继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