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4号文核准,已于2012年8月1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12年8月28日。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12年9月11日。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以下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和规定为准,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咨询、认购。
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场内基金销售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2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的《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咨询有关详情。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并限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6日发布了《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并限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根据《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暂停申购事宜提示如下:
目前,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仍正常办理,但每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含),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3万元,本基金将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3万元(每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超过3万元),本基金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3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确认失败。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在实施上述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限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期间,赎回及转出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7日
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并限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发布了《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并限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根据《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暂停申购事宜提示如下:
目前,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仍正常办理,但每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含),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3万元,本基金将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3万元(每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超过3万元),本基金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3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确认失败。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在实施上述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限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期间,赎回及转出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7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2年8月27日起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平安银行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在平安银行的网上银行及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转换等业务。(如有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公告为准)
一、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11)
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安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平安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投资者可与平安银行自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如有调整,请以平安银行公告为准)。
3、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4、投资者可与平安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平安银行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平安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3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转换,但某笔基金转换导致其在一个销售机构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该不足500份基金份额部分将会被强制赎回。
7.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www.18ebank.com
2、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七、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