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2-04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672.2246万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8月3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2006年8月1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00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3,800万股。
2、本公司上市后派发股票股利及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1)2009年6月3日,实施2008年度权益分派,按公司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27,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红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2)2012年6月18日,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以2011年末总股本41,838.727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上述第(1)项对本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影响;本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份总额50,206.4733万股,尚未解除限售股份10,991.1704万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672.2246万股。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的有关政策、《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及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四部委于2009年6月19日联合发布的公告规定,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依法实施转持,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水电集团”)于2011年6月29日、7月12日,分两次实施国有股转持,广东省水电集团应划转的股份932.1872万股(含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限售股份560.1872万股和参与本公司2008年公开增发股票的流通股372万股)已全部划转完毕。
2012年6月18日,本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由560.1872万股增至672.2246万股。
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由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间为2006年8月10日,广东省水电集团自愿承诺所持本公司股票限售三十六个月(即至2009年8月10日),因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的672.2246万股限售股份于2012年8月10日限售期满,可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规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严格履行了的上述承诺。
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8月30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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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粤水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粤水电本次解禁限售股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有关限售承诺;
3、粤水电本次解禁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宏源证券同意相关股东本次解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2-04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收到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来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潮建招中字【2012】第13号),通知确定本公司为“潮州市韩江东、西溪大桥BT项目”的中标单位,项目投融资总额(暂定)人民币434,985,678元,工程建设期912日历天,回购期1825日历天。
该工程的业主为潮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办公地址为潮州市城新西路中段交通大楼8楼,单位负责人丁松乔,主要负责地方公路的管理与养护,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1年度本公司未承接该业主的工程。
该工程中标金额占本公司2011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0.81%,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