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ST天宏 公告编号:临2012-029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本公司因2006、2007两个会计年度持续亏损,公司股票自2008年4月28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天宏”。2008年,公司实现盈利,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净利润608.43万元。2009年,经公司董事会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09年5月18日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即“ST天宏”。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5.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5.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174.26万元。2012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0.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69.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603.69万元。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机制纸的生产与销售。公司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116.02万元,201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66.59万元。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目前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处于连续停牌中。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银行账号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董事会各项会议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且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二、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3.2.1条之规定,对照公司已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也不触及该条款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3.3.1条之规定,本公司也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1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4.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78.96万元。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5.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5.08万元。
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因此,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经上交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12年8月28日简称由“ST天宏”变更为“新疆天宏”,股票代码“600419”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三、风险提示
公司201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012半年报未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预测2012年初至2012年第三季度末的的累计净利润为负值,2012年全年净利润预计为负(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