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税或差别征收(上接1版)
业界呼吁尽早减免
股息红利税或差别征收
(上接1版)除证监部门外,其他各方面亦应从爱护、呵护市场角度出发,综合统筹制度安排。当前,应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通盘考虑减免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个所税。
目前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按10%征收个所税,专家建议在当前情况下,可考虑暂时减免征收股息红利个所税,或按持股期限差别化征税,即持股1年以内按10%税率征收;1-3年减半按5%征收;3年以上暂免征收。按去年分红情况测算,如此征税对政府税收的影响头年仅约10几亿元,3年或长期看影响更小。
“调整红利税的着眼点并不在于这一项税款,而是从长远出发平衡考虑,在低迷市况下,要提振市场信心,不造成‘与民争利’的局面,这样国家与投资者才能双赢。”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连起表示。
他提出,减免或差别征收股息红利税具有操作性、可行性、现实性。首先,2005年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财政部、国税总局曾联合下发通知,将股息红利个所税所得减半征收,政策出台后极大提振了投资者信心,市场激励效果明显;其次,差别化征税可释放出鼓励长期投资的明确信号,同时可促进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和积极性。
北京市律师协会税法委员会主任王朝晖表示,差别征收股息红利税在实施方面仅需相关部门进行调整即可,既不存在法律障碍,亦有先例可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其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若持有期超过12个月即免征税款。“可以考虑个人投资者对此比照执行。”
他同时表示,以投入产出计,10余亿元的年减税规模并不大,相对政府税收总盘子而言完全可承受。从国家经济层面看,尽快出台股息红利减税政策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好转均有推动作用,其对财政收入影响很小,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却不可小觑。
“税收往往具有杠杆调节作用,税收政策的出台对行业、经济均有重大影响,相关部门应考虑按照情况变化适时调整税收政策。”王朝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