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0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8月24日(周五)上午9时在公司总部二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12年8月17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递交。公司董事张建均、卢彩芬、张炜、卢震宇、林映富、黄剑以及公司独立董事束晓前、王健、钟永成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持续督导机构代表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建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赵以国先生参加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经审议,与会董事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选举钟永成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续申请最高综合授信伍仟万(50,000,000元)提供金额为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8月24日(周五)上午10:30在公司总部二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12年8月17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递交。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现场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经审议,与会董事以现场记名投票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续申请最高综合授信伍仟万(50,000,000元)提供金额为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续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其加快发展,其最近一期基本财务状况符合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2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续申请最高综合授信伍仟万元提供金额为
伍仟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12年8月24日,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续申请最高综合授信伍仟万元(50,000,000元)提供金额为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的基本概况是: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永高”)加快发展,公司曾为深圳永高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称“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最高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该项担保已到约定期限,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深圳永高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提供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2012年8月30日至2014年8月29日。深圳永高在此授信项下申请的贷款,将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 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8年5月22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老坑村
4、法定代表人:张 炜
5、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塑胶制品及技术开发,建筑及道路建设配套用的新型材料、新型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至2015年7月27日)。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深圳永高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显示,该全资子公司总资产为239,967,117.83元,负债总额为134,579,007.20元,净资产为105,388,110.63元,资产负债率为56.08%。深圳永高2012年1-6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22,392,496.75元,利润总额为13,546,487.83元,净利润为10,148,282.82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永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张炜兼任,其他决策以及重要的管理、财务人员等均由张炜提名,公司聘任,故风险可控。同时,深圳永高地处华南,该区域塑管竞争更趋激烈,公司也有必要进一步支持该全资子公司加快发展步伐,增强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有鉴于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深圳永高向当地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提供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990万元(其中,公司为深圳永高提供担保11,000万元,为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为上海公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9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57,530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10.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亦为15,9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57,530万元的比例亦为10.1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