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市场化道路必行的一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毛明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2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并不是为了“救市”,而是我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道路上必须要走的一步。他建议,决策部门应进一步细化员工持股计划的表决权安排及税收问题,上市公司则应做好风险提示,“把好事做好”。
叶林认为,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个“计划”,属于企业自治的内容,并无法律障碍,其推行主体首先在企业。过去我国之所以未能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并非因法律原因,而是主要由于上市公司自身认识不够、害怕造成新的不公,以及不愿意支付额外费用请中介机构管理计划等情况。
“虽然现在也有一些企业并未真正打消上述顾虑,但从长远发展角度看,上市公司应当在即期账面无收益与竞争力的长足提升间作出平衡。”
他表示,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对改善上市公司治理、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公司凝聚力作用重大。对上市公司而言,其竞争力本身就包括了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联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一方面能够体现公司及其员工的自信,一方面能够分散股权结构,改变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同时,也暗含了薪酬制度改革的内容。但作为一项长期性制度,其见到实效可能需要三到五年。
叶林判断,短期内具有创新精神的、受中介机构推动的两类企业,可能会较早开展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项为公司全体职工谋福利的制度,实际操作中其推行情况还要取决于公司质地好坏、估值情况、计划设计等诸多因素。
对于实施员工计划可能人为造成不公的担忧,叶林表示,我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是员工应得的现金收入,理论上不会增加公司成本,仅是工资奖金形式的转化;同时,员工持股计划覆盖面广,包括了绝大部分的公司员工,因此与管理层激励不同,不会造成部分市场人士所担心的“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情况。
具体到员工持股计划的操作环节,叶林提出四项建议:一是上市公司应当做好员工的培训、风险提示工作,将“把好事做好”的准备做得更充分一些;二是细化员工持股计划的表决权安排问题;三是建议相关部门协调考虑税收问题,包括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如何缴纳个税、是否应当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减免或递延等;四是企业一定要尊重员工意愿,将参与计划与否交予员工自主决定,使其成为一项自行决定、自行负责的制度。
另外,叶林还提到,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并不是为了“救市”,而是我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道路上必须要走的一步。其根本意义在于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健全。
他认为,员工持股计划不是一贴万能良药,它与业绩增长、股价上升并没有100%的直接联系,对此投资者也应理性看待。